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了《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簡稱《行動方案》),對我國“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改革的指導思想,、改革重點和配套措施等做了全面,、具體的部署,是下一階段深化價格改革的施工圖,。
《行動方案》的出臺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和鮮明的問題導向。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價格機制體制改革方面已經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已經由市場為主形成,,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實行范圍控制在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基礎產業(yè)和重要的公用事業(yè)及公益性服務范圍內,,體現(xiàn)了“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基本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效,。
在充分肯定價格機制改革取得顯著進展和成就的同時,也要看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新發(fā)展理念的全面貫徹實施,,特別是隨著廣大城鄉(xiāng)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提高,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推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首先,為了實現(xiàn)國家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發(fā)展目標,,如何通過深化電力等能源價格體系改革,進一步推進綠色發(fā)展是擺在政府和社會面前的一個重要挑戰(zhàn),。其次,,為了促進人口合理增長和實施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戰(zhàn)略等重要的民生問題,我們必須健全教育收費體系,,特別是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收費,,通過公平合理的收費政策,緩解城鄉(xiāng)居民在幼教和基礎教育方面的經濟壓力,。再次,,政府的價格調控和監(jiān)管體系還需要在前期機構調整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提升政府價格調控和監(jiān)管的效能,。
如何加強,、完善和創(chuàng)新政府價格調控,保持良好的市場秩序,,亦是深化價格改革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行動方案》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政策要求,,包括健全重點商品監(jiān)測,、預測、預警體系,,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做好鐵礦石、銅,、玉米等大宗商品價格異動應對,。這些要求既是對當前國內國際經濟形勢新特征的準確回應,也符合“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原則,。在構建新發(fā)展格局的背景下,,很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既要反映國內市場的變化,,也要反映國際市場的變化,因此,,一些重點商品,,包括石油、鐵礦石等能源和原材料價格的波動很難避免,。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就應當放任自流,,不管價格怎么波動都不進行干預。面對市場價格的不合理波動,,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有所作為,在精準監(jiān)測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搞清楚價格波動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是局部的還是全局性的,及時發(fā)出準確信息,,合理引導和優(yōu)化市場主體的價格預期,。
《行動方案》對改進和完善政府價格管理制度提出的要求具體可行,一是要在出臺重要的商品或服務價格改革方案時,,要切實考慮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財政補貼方式,,確保民生保障措施到位,。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定價調價程序,健全價格法律法規(guī)體系,,提高價格法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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