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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線傳媒主辦的音樂風云榜已經連續(xù)舉辦了十五屆,,但是卻因賣榜、侵犯消費者權益等問題而屢遭質疑,。今年的音樂風云榜也風波不斷,,王俊凱粉絲怒斥音樂風云榜詐騙投票款18萬元。而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音樂風云榜因賣榜而引發(fā)經濟糾紛也不只一次,。2007年,“第七屆蒙牛酸酸乳音樂風云榜”就因侵犯消費者權益,,而誕生了轟動一時的全國首例短信投票侵權案,。多次因賣榜問題而惹禍上身的音樂風云榜及制作方光線傳媒的背后到底隱藏著哪些黑色經濟?
粉絲18萬元投票款打水漂
今年音樂風云榜聯(lián)合偶撲App舉辦音樂風云榜年度盛典投票。其中,,21個“最受歡迎類”獎項全部由投票決定,。按照規(guī)則,偶像獲得電子鮮花數(shù)的多少決定榜單的名次,,而送花的方式除了下載偶撲App能獲得少數(shù)鮮花外,,還可以現(xiàn)金方式購買,一毛一朵,。據粉絲小丁表示,,一個手機賬號一天只能免費送五朵花,更多的粉絲會花錢買花送偶像。
但在投票截止當天,,偶撲解釋因“在投票結束前的兩個小時內,,個別獎項出現(xiàn)了非正常渠道產生的投票數(shù)據,損害了粉絲的真實投票權益”,,官方在投票結束后對之前的票數(shù)進行清票,。
根據粉絲提供的截圖顯示,按照鮮花總數(shù),,TFBoys成員王俊凱有五個獎項入圍,其中有四項第一,,一項第三,。有關王俊凱五項類別的投票總數(shù)在179.79萬左右,這個數(shù)也與官方公布的活動總選票1619萬張中,,粉絲找出的關于王俊凱累計為179萬余票的數(shù)量是大體一致的,。但最終在音樂風云榜的入圍名單中,王俊凱只以“最受歡迎男歌手”類別中第三的名次出現(xiàn),,這與粉絲投票數(shù)嚴重不符,。
主辦方與粉絲之間最主要糾紛在于,音樂風云榜和偶撲在清空粉絲投票數(shù)后,,沒有依據粉絲投票數(shù)顯示榜單入圍名次,,直接導致了大量粉絲的投票款打水漂。其中損失最大的是王俊凱的粉絲,,涉及投票款也達到18萬元左右,。相比較主辦方因投票獲得約160萬元收益,以及大量增加的偶撲App下載量和宣傳推廣效果外,,王俊凱的粉絲花了大價錢卻被坑了,。
暗箱操作不是第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音樂風云榜因賣榜引發(fā)的經濟糾紛并不只一次,。網友“Blue藍色暖寶寶”指出,,音樂風云榜之前也欺詐過其他家明星粉絲,已是慣犯,,這種違法行為應該得到制止和嚴懲,。
據有關媒體報道,2007年的音樂風云榜中,,主辦方在投票中存在“黑幕”,,投票數(shù)位列第一的馬天宇和尚雯婕卻沒有得獎,而且主辦方也沒有按照之前的公示公開投票總數(shù),。當時光線傳媒品牌部總監(jiān)王嫦春在回應媒體采訪時極力否認了“黑幕”之說,,并認為粉絲出示的票數(shù)證據無據可依,而且不公開票數(shù)是要保持獎項的神秘感。但這樣的回答并沒有讓花了錢卻沒辦事兒的粉絲滿意,。
隨后,,有粉絲將音樂風云榜及主辦方光線傳媒的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得到立案,,這也是轟動一時的“全國首例短信投票侵權案”,。據原告之一朱女士表示,“光線傳媒不公布投票最終票數(shù),,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也沒有履行承諾公布投票總數(shù),涉嫌合同違約”,。
一次投票選秀活動僅短信收入少則百萬,,多則千萬元,但是娛樂過程中的這一經濟活動卻缺乏監(jiān)督,。律師欒永明指出,,“從短信投票欺詐現(xiàn)象來看,從加油好男兒,、音樂風云榜,,到快樂男聲、紅樓選秀,,均被社會輿論或知情者曝出黑幕,。‘音樂風云榜’看似是一起娛樂事件,,但是,,這個案件所引發(fā)的問題遠遠超過了娛樂圈的范圍,而成為了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公益事件”,。
主辦方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音樂風云榜這一IP屬于光線傳媒,,制作部分仍以光線傳媒為主,操作平臺是偶撲,,但實際上是一家,。恒大音樂市場部宣傳總監(jiān)王毅分析道,“偶撲屬于多米音樂的粉絲運營平臺,,多米音樂有粉絲經濟與運營的戰(zhàn)略計劃,,而今年1月,光線傳媒入股多米音樂,,成為多米音樂的股東之一,。本屆音樂風云榜可以說是整合集團內部資源做的一次活動,而且因為光線傳媒之前砍掉了電視節(jié)目制作板塊,,所以也需要聯(lián)合線下平臺做”,。
王俊凱粉絲小吳抱怨道,,“投票都是粉絲花錢買的,但是偶撲和音樂風云榜并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是王俊凱粉絲違規(guī)操作,,就擅自清票,。實際上,不僅是音樂風云榜,,很多類似的榜單都是以送花,、投票等名義詐騙粉絲錢財,然后因其他商業(yè)利益,,再更改后臺數(shù)據”,。
18萬元投票款不翼而飛,王俊凱粉絲也因此質疑主辦方涉嫌欺詐,。對此,,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雷鋒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音樂風云榜和偶撲的行為不夠成刑法上的詐騙罪,因為該行為是單位實施的,,不符合詐騙罪的主體資格和特征。所以本案的分歧主要是對是否存在刷單以及對刷單的處置是否合適,,屬于民事上的失信行為,。”
盡管不涉及詐騙行為,,但張雷鋒也同意,,“偶撲在不公布最終票數(shù)以及后臺數(shù)據的情況下直接對最終投票結果予以調整,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因為其調整行為導致買花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和對消費者的欺詐,并且侵犯了用戶的財產權,,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在王毅看來,如果如粉絲所言,,此次音樂風云榜確實存在某些不規(guī)范行為,,就需要主辦方光線傳媒以及投票平臺偶撲雙方出面給予解釋。
粉絲經濟是最大變現(xiàn)渠道
不僅是音樂風云榜,,于日前剛落下帷幕的QQ音樂盛典也出現(xiàn)了賣榜糾紛,,TFboys粉絲們花了120萬元為偶像沖榜卻什么獎也沒有拿到。實際上,,賣榜屢見不鮮的背后都是因為商業(yè)利益,。但目前音樂行業(yè)缺乏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尤其是針對行業(yè)內已經形成潛規(guī)則的賣榜行為,,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條文,。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每個娛樂榜單背后最重要也最需要的是廣大粉絲的熱情支持,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偶像的人氣,,但這種熱情和人氣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體現(xiàn)和衡量,。如果將投票直接與金錢掛鉤,既不利于良好的粉絲文化形成,,容易導致鋪張浪費,,同時對于青少年粉絲正確價值觀的形成也會有害無益。
除了行業(yè)的監(jiān)管外,,企業(yè)也要擅于維護粉絲經濟,。在文娛產業(yè),粉絲經濟無疑是最主要的消費渠道,,粉絲經濟中最典型的應用領域是音樂,。王毅認為,“榜單評選是基于粉絲經濟運營的,,是需要消費粉絲才能產生的變現(xiàn)模式,,所以在投票前就一定要寫清付費投票規(guī)則,以及要解決好后續(xù)對粉絲造成的相關問題”,。
實際上,,音樂評價體系除了依賴市場行為外,也應該搭建一個能獲得市場價值和業(yè)內認可的評價依據,。這也需要政府,、行業(yè)協(xié)會和企業(yè)的共同參與,并需要一定時間,。歌手那英也曾在某活動中指出,,買獎也是導致唱片業(yè)無序發(fā)展的原因之一,并希望能杜絕這類現(xiàn)象,,給有才華的音樂人一些機會,,也能夠讓外界尊重內地這些有真本事的音樂人。
京津冀地區(qū)的產業(yè)轉移承接,,是協(xié)同發(fā)展的一條主線,。一年多來,,三地政府部門徹底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聯(lián)手推動一批重點項目落地,,產業(yè)升級轉移正在積極進行,。
在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天貓、1號店和亞馬遜這5家綜合性購物平臺購買了智能手環(huán)和家庭裝洗衣液兩種商品,。綜合來看,, 1號店在退貨政策執(zhí)行上表現(xiàn)比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