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20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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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限購令”,,大限將至? |
近日住建部部長姜偉新表示,,限購政策是不得已才采取的辦法,,待住房信息完善后,,就不必再采取限購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此言引發(fā)輿論對限購政策退出時機是否成熟的討論,。有人認為政府對樓市的管理,,更多應采取市場化的原則,城市住房限購令應取消,。也有人認為,,當前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剛見成效就放寬限購,將使得調控努力前功盡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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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戈:行政調控應適可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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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此時放寬限購將使調控前功盡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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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地出臺“限購令”的初衷,,是為了抑制投資投機行為,遏制房價上漲,,我對此表示理解,,但并不表示這種行政調控措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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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行政手段的限購政策終有一天會退出,,但顯然不是現(xiàn)在,。那應該等到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完好、保障房建設計劃全部落實到位的那一天,。[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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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哲:限購政策應及早擇機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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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要求這些“很受傷”的業(yè)主尊重價格有漲有跌的市場規(guī)律,那么政策方面也要尊重價格配置資源的市場規(guī)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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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取消限購令,,無異于自取其敗,調控主導者自取其辱,。等到有一天,,房產(chǎn)稅可以順利推出了,中國的房地產(chǎn)市場改革也就成功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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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張三:調樓市不能一“限”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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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市場經(jīng)濟環(huán)境下只有通過像限購這樣的抑制消費政策才能穩(wěn)住價格,,但結果是,“越限越漲”在上半年依然表現(xiàn)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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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輪房地產(chǎn)調控的思路,,是通過短期行政手段壓制需求,為房地產(chǎn)市場相關制度建設贏取時間,,而限購政策無疑是這一思路的核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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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歌:限購出于無奈正本還需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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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近一年來貨幣政策逐步收緊水喉,不是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價已令地方政府高處不勝寒,;出于無奈的“限購令”,,未必能起到“一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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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行限購政策下,,反映了更真實的房地產(chǎn)市場的供求關系,,當前房價的下跌,,只不過是清除前期投機成分之后的一種回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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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一當前的爭論,,并非要取消住房市場限購令及限價令,,而是要加大房地產(chǎn)的市場化改革步伐。[詳情] | |
徐立凡:相對于限購的剛性,,稅收手段可以起到更適合的市場導向作用,。[詳情] | |
吳江:政策的朝令夕改、搖擺不定,,才是對市場破壞性最大的行政干預,。[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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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軍:調控之手不能松軟,要緊些,,再緊些,。[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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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豐慧:為何說限購令是 “不得已辦法”?[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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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綜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美編:張小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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