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預期強烈的背景下,,江蘇省率先出臺了《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guī)模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將土地儲備融資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合理和可控范圍內,,防范金融風險,。
按照意見,,今后,江蘇省各地每收儲,、出讓一塊土地,,都要經(jīng)過省國土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決定,。這也意味著,,江蘇在建設用地管理方面,已經(jīng)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權力上收,。其他地方會不會效仿,,值得關注。
隨著各地城市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地方政府利用土地進行負債建設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很多地方的債務正在呈幾何級數(shù)上升。而土地對債務的支撐能力卻在不斷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土地管理,,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土地建設的熱情,,是完全必要的,。
問題在于,依靠用地審批權力上收的方式,,能否有效遏制地方的債務上升呢,?能否讓地方政府不再圍繞土地做文章呢?從眼前來看,,效果是會有的,。但是,從長遠來看,,問題仍然難以解決,。因為,按照各地利用土地進行融資的實際情況,,除了收儲,、出讓方式之外,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進行發(fā)債等,,也是土地融資的一種方式,。而發(fā)行的債券,往往要等到若干年以后才能暴露風險,。到時候,,就會對土地出讓形成倒逼。否則,,就會出現(xiàn)嚴重的償債風險,。
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依賴土地融資,關鍵并不在融資本身,,而在利用土地制造政績,。要知道,自從房地產(chǎn)市場放開以后,,幾乎沒有一個地方不在進行土地制造政績”,。不管什么產(chǎn)業(yè),都不如土地制造政績的速度快,、效果好,、影響大,都不會對官員的升遷產(chǎn)生如此快的影響力和拉動力,。
要想改變地方政府賣地融資的做法,,就必須全力扭轉土地制造政績的思維,,解決目前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讓官員不再圍著土地轉,、圍著“土地財政”轉,。
首先,對地方的考核不能只看投資總量,,而要看投資結構,。如果只看投資總量,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xiàn)土地制造政績的問題,,就不可能真正重視生產(chǎn)性投資和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所以,在考核地方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時,,就必須重點考核生產(chǎn)性投資,,甚至可以將房地產(chǎn)投資等非生產(chǎn)性投資剔除在外。一旦這樣的格局形成,,地方也就不會花那么大的力氣去土地融資、負債建設了,。
第二,,要將政府負債與財政收入緊密掛鉤,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政府債務是否會出現(xiàn)風險,,關鍵要看地方的財政收入情況。如果政府債務沒有突破財政收入所能容忍的警戒線,,就可以認為是安全的,。反之,則是存在風險的,。這就要求,,對地方債務情況進行考核時,必須與財政收入掛鉤,。當然,,也要避免地方為了擴大債務,虛列財政收入,、加重企業(yè)負擔等方面的問題發(fā)生,。
第三,要將居民收入增長作為地方債務增長的參照物,,債務收入增長原則上不能快于居民收入增長,。一旦債務突破了警戒線,最終買單的還是納稅人,。因此,,必須將地方債務增長控制在居民收入增長的幅度之內。否則,就在考核過程中作為不合格處理,。
第四,,要加快融資改革步伐,盡快推出市政債,。按照國外的通用做法,,市政債是地方解決城市建設資金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市政債不僅可以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而且能夠比較透明地了解到地方的債務情況,,且能夠更加有效地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前提是,,必須加大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