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預期強烈的背景下,,江蘇省率先出臺了《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guī)模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將土地儲備融資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合理和可控范圍內,防范金融風險,。
按照意見,,今后,江蘇省各地每收儲,、出讓一塊土地,都要經過省國土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決定,。這也意味著,江蘇在建設用地管理方面,,已經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權力上收,。其他地方會不會效仿,值得關注,。
隨著各地城市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地方政府利用土地進行負債建設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很多地方的債務正在呈幾何級數上升,。而土地對債務的支撐能力卻在不斷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土地管理,,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土地建設的熱情,是完全必要的,。
問題在于,,依靠用地審批權力上收的方式,能否有效遏制地方的債務上升呢,?能否讓地方政府不再圍繞土地做文章呢,?從眼前來看,效果是會有的,。但是,,從長遠來看,問題仍然難以解決,。因為,,按照各地利用土地進行融資的實際情況,,除了收儲、出讓方式之外,,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進行發(fā)債等,,也是土地融資的一種方式。而發(fā)行的債券,,往往要等到若干年以后才能暴露風險,。到時候,就會對土地出讓形成倒逼,。否則,,就會出現嚴重的償債風險。
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依賴土地融資,,關鍵并不在融資本身,,而在利用土地制造政績。要知道,,自從房地產市場放開以后,,幾乎沒有一個地方不在進行土地制造政績”。不管什么產業(yè),,都不如土地制造政績的速度快,、效果好、影響大,,都不會對官員的升遷產生如此快的影響力和拉動力,。
要想改變地方政府賣地融資的做法,就必須全力扭轉土地制造政績的思維,,解決目前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讓官員不再圍著土地轉、圍著“土地財政”轉,。
首先,,對地方的考核不能只看投資總量,而要看投資結構,。如果只看投資總量,,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土地制造政績的問題,就不可能真正重視生產性投資和實體經濟發(fā)展,。所以,,在考核地方的固定資產投資時,就必須重點考核生產性投資,,甚至可以將房地產投資等非生產性投資剔除在外,。一旦這樣的格局形成,地方也就不會花那么大的力氣去土地融資、負債建設了,。
第二,,要將政府負債與財政收入緊密掛鉤,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政府債務是否會出現風險,,關鍵要看地方的財政收入情況。如果政府債務沒有突破財政收入所能容忍的警戒線,,就可以認為是安全的,。反之,則是存在風險的,。這就要求,,對地方債務情況進行考核時,必須與財政收入掛鉤,。當然,,也要避免地方為了擴大債務,虛列財政收入,、加重企業(yè)負擔等方面的問題發(fā)生,。
第三,要將居民收入增長作為地方債務增長的參照物,,債務收入增長原則上不能快于居民收入增長。一旦債務突破了警戒線,,最終買單的還是納稅人,。因此,必須將地方債務增長控制在居民收入增長的幅度之內,。否則,,就在考核過程中作為不合格處理。
第四,,要加快融資改革步伐,,盡快推出市政債。按照國外的通用做法,,市政債是地方解決城市建設資金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市政債不僅可以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而且能夠比較透明地了解到地方的債務情況,,且能夠更加有效地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前提是,必須加大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