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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期 201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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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預定于2010年12月17日登陸深圳中小板的勝景山河,,因招股書披露不實,、涉嫌虛增銷售收入遭到媒體質疑,在原定上市日當天宣布暫停IPO,。4月6日二次上會被否,。有人歡呼這是新聞媒體監(jiān)督的勝利。然而,,悲哀正在于此——一個成熟的市場,,更需要依靠嚴密的制度阻擋垃圾公司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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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中國股市靠媒體糾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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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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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景山河再上會被否背后平安證券的責任 |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1-4-7 |
4月6日下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證監(jiān)會已決定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核準決定,,同時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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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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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前身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古越樓臺生物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2008年根據古越樓臺臨時股東會決議,,以截至2008年2月29日經審計的凈資產11,840.65萬元按2.63:1的比例折股,,由古越樓臺整體變更設立為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股本為4,500萬股,。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并取得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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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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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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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名博主 孫征 |
勝景山河返還5.82億募資及利息(好事,,類似科斯伍德,、桐昆集團等也應該不被通過。但為什么總要靠媒體來揭發(fā)這種丑聞,?幫助這些企業(yè)做上市的公司應該怎么懲罰,?一系列法律、審計等單位怎么懲罰,?證監(jiān)會為什么沒起到應有的作用?需要反思�,。,。� |
· 溫莎資本合伙人 簡毅 |
A股處處勝景之下,一眼望去垃圾遍地,,試問,,誰來打掃,? |
· 廣發(fā)證券 王楚媚 |
勝景山河對我們的客戶很有教育意義,本來可以上,,卻硬要把汽球吹太大,,直至破了。某企業(yè)幾年來增長翻番,、但是細看下,,說自己款到發(fā)貨又應收款一堆、明明沒有工場又存貨奇高,、關聯(lián)交易七姑八姨說不清,、operational
cash flow連續(xù)負數(shù)�,?吹竭@樣的報表還不逃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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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君強:勝景山河被否,偶然大于必然 |
公司不幸或是投資者之幸,,但投資者之幸來得也過于偶然,,勝景山河等三家公司被撤銷IPO核準決定,均是因為媒體監(jiān)督,,特別是勝景山河,,如若前一天沒有質疑報道,當晚上市慶祝酒會照開,,第二天便上市大吉了,。[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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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瑋婕:“被否”只是第一步 |
就是這樣一家很“山寨”的企業(yè),先是通過了保薦機構專業(yè)的“火眼金睛”,,又幾乎走完全部的審核流程,,差一步就要“光榮”地掛牌上市了。這其中的環(huán)節(jié)里,,中介機構,、審核部門究竟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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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新股發(fā)行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切斷利益鏈條 |
中國證券市場糟糕的不是市場化,,而是利益鏈條下的偽市場,。要解決新股發(fā)行、并購估值等一系列難題,,不從切斷利益鏈條著手,,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而回到行政窗口定價,,由政府指導價格,,更是錯得離譜,讓證券市場一步退回徹底的行政主導體制。[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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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二:保薦發(fā)行問責機制發(fā)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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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湘源:勝景浮云
股市疑云 |
種種疑云不僅在拷問保薦發(fā)行機制,,也在拷問現(xiàn)行發(fā)行體制下的發(fā)審機制。無論是專家審核也好,,行政審核也好,,都不是也不可能成為保障新股發(fā)行質量的擔保機制。如何確實促使發(fā)行機制市場化,,強化保薦發(fā)行問責機制,,促進市場各方歸位盡責、各司其職,,乃是當務之急,。[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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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宏章:新股發(fā)行改革還有沒有妙藥 |
證監(jiān)會近日制定了《關于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建立問核機制,,以進一步落實保薦責任,。此舉不僅有利于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也為新股發(fā)行制度的后續(xù)改革指明了方向,。[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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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保薦問核機制作用有限 |
事實上,,保薦問核機制只不過是對《管理辦法》的一個小小補充罷了,縱使是監(jiān)管關口前移,,如果產生不了任何的威懾力,,所取得的效果亦會相當有限。對于未能做到勤勉盡責的保薦機構與保代,,只有提高其違規(guī)成本,,才是唯一的出路。太多的完善與補充,,更像是“畫蛇添足”,。[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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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三:造假者退款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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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勝景山河上市被否為何只字不提賠償 |
如果讓勝景山河僅僅付出一點利息就息事寧人的話,,那么,,一頭是一旦蒙混過關將到手5個多億,一頭是一旦失敗僅僅支付利息,,在這么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將有更多勝景山河出現(xiàn)。證監(jiān)會如此處理勝景山河,,將成為鼓勵欺詐上市犯罪行為的典型,。[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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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林:新股發(fā)行注冊制尚需邁多道坎 |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證券市場違規(guī)違法案件發(fā)生之后,,監(jiān)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往往也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和執(zhí)法能力,,使違法違規(guī)的主體得不到足夠嚴厲的制裁。[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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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對勝景山河不能只是退款了之 |
證監(jiān)會同時還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申購資金,。這顯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更不能對市場上的造假上市行為,或者說虛假陳述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構成震懾力,,相反還會令違法違規(guī)者深受鼓舞,。[詳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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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網綜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美編:張小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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