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20歲”的預算法本周一迎來其修改征程中的第三次審議,,此時距離2012年6月的二次審議已近兩年,。二審時爭議較大的“是否該放開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問題,,在三審稿中有了較大突破,。
據(jù)報,三審在廣泛吸收各方意見后明確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nèi),,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這也意味著,,地方舉債將正式解禁,,舉債的正門也正式向地方政府開放。現(xiàn)在的問題是,,解禁之門容易打開,,風險之門如何防范,卻是一個十分棘手而現(xiàn)實的問題,。如果風險防范工作做不好,,一邊正門解禁,一邊后門洞開,,不僅正門的作用難以有效發(fā)揮,,債務風險也會更快積聚,給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帶來更大的危害,。
相當一段時間來,輿論和公眾如此關注地方債務的風險,,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債務擴張過快,,而是壓根就不清楚地方到底有多少債務。雖然有關方面已有了比較全面的調(diào)查和摸底,,但實事求是地說,,看已公布的數(shù)據(jù),與地方的實際債務還是有較大差距,,地方的真實債務數(shù)可能要遠大于官方公布的數(shù)據(jù),。如此一來,輿論和公眾就不得不對地方債務的風險產(chǎn)生擔憂了,。要知道,,連家底都搞不清,又怎么可能去采取防范措施呢?其所采取的對策措施又怎么可能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呢?
也正因為如此,,給地方舉債解禁,,首先要做的一件事,,還是要摸清債務家底,將地方債務的情況向社會公開,。一方面,,可以讓中央更好地確定地方的舉債規(guī)模,避免由于家底不清而讓地方進一步過度舉債;另一方面,,可以讓投資者作出正確選擇,,決定是否購買地方債券。因為,,地方發(fā)行債券以后,,如果沒有投資者購買,同樣達不到目的,。而要讓投資者認購,,就必須讓投資者了解地方的債務情況,掌握地方政府已經(jīng)具有的債務規(guī)模,。也許有人會說,,在中國,讓地方政府破產(chǎn)是不可能的,,而讓投資者損失卻是經(jīng)常會發(fā)生的,。如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出現(xiàn)的社會集資,就曾讓許多投資者出現(xiàn)了不同程度的經(jīng)濟損失,。如果地方政府的債務規(guī)模太大,,償還能力不足,投資風險就難以避免,。
而公開債務情況,,還可以讓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更加清楚地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效益狀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避免發(fā)生貪污腐敗、損失浪費等問題,。很顯然,,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是投資者是否愿意購買政府債券的重要方面,。如果政府舉債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問題很多,、效率很差、貪污腐敗和損失浪費嚴重,,投資者也會對政府債券失去信心的,。為什么由財政部代為發(fā)行的一些地方債券,投資者興趣不濃,,除了回報率較低外,,與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有一定關系,。
更重要的是,只有公開透明,,公開將政府的債務情況向社會公開,,也才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的市場風險。因為,,按照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政績觀,,再多的錢都是不夠花的,都是有缺口的,。而在監(jiān)管較嚴的情況下發(fā)行的地方債券,,是很難滿足地方追求政績的需要的,地方政府極有可能一邊發(fā)行政府債券,,一邊繼續(xù)搞體外負債,,使地方債務雙向膨脹。一旦出現(xiàn)這種局面,,后果就很難設想了,。所以,在解禁地方舉債的同時,,必須杜絕地方搞體外負債,、堅決防止正門大開、后門不關的現(xiàn)象,,讓后門沒有縫隙,,不留給地方政府繼續(xù)體外負債的空間。
當然,,如何償還,,有沒有固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對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務信心也是相當重要的,。就算政府負債有信用保證,,有財政支撐。但是,,如果沒有公開透明的財政償還資金渠道,而是繼續(xù)依靠土地支撐,,投資者也是很難有信心的,。因此,還須建立良好的債務償還機制,,設立債務償還基金,。其中,財政預算是債務償還基金的主要來源,。這樣,,地方政府債券的可信度才會高,。
以我國政府目前的債務和GDP之比,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是有一定可操作空間的,。前提是,必須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讓輿論和公眾全面掌握政府的債務、償還資金來源,、資金使用等狀況,。如果能建立這樣的機制,那解禁地方政府舉債,,相信是能較好地解決地方政府的建設資金難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