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9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44萬名審計人員,,首次對中央,、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昨天發(fā)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66504.56億元,。
一段時間以來,國內外輿論對中國政府性債務的規(guī)模和風險有過多種說法,,在社會上引起許多猜測和疑慮,。有的機構估算得出的數字非常龐大,認為中國政府性債務已處于高風險狀態(tài);有的機構認為中國政府負債過于沉重,,已經對中國經濟走勢和政府運行狀況造成嚴重影響,。一些國際機構還借此調低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為“唱衰中國經濟”大造輿論,,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市場的預期和信心,。此次對中央到鄉(xiāng)鎮(zhèn)五級政府債務進行的審計,,首次摸清了我國政府債務底數,,并依法如實向社會公開,有利于澄清輿論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誤估誤判;有利于科學研判和防控風險,,建立規(guī)范的舉債融資機制,,完善債務管理制度;有利于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融資,、財稅等體制機制改革,,保障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萬億元,,這個數字明顯低于此前一些機構的估算,反映了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實際水平,。從投向和用途看,,與一些國家的政府債務主要用于消費性支出,缺乏一定的自償性不同,,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于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相關的項目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具有較強的建設性,、發(fā)展性和自償性,。從國際慣用的負債率、政府外債占GDP比率,、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看,,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各項指標都處于正常水平,有的指標遠低于國際慣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這些足以說明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不大,,總體可控,,公眾可以據此形成對政府性債務的客觀認知,大可不必談政府性債務而色變,。
當然,,不要談政府性債務而色變,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松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警惕,,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對政府性債務凸顯的問題視而不見,。此次審計發(fā)現政府性債務管理存在一些問題,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yè)債務負擔較重,、債務償還壓力較大,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金收入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guī)融資,、違規(guī)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問題突出等,反映了我國財稅體制不健全,,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以支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以及政府績效考核機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受狹隘政績觀支配,,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盲目舉債發(fā)展等多方面的體制性,、機制性弊端,。摸清政府債務底數,使我們對政府性債務規(guī)模和風險有了直觀,、充分的把握,,也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了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背后的問題”,有助于對癥下藥,,探尋有效控制政府性債務規(guī)模風險的改革措施,。
針對當前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此次審計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了多方面建議,,包括建立規(guī)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現陽光、規(guī)范融資;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完善地方稅體系等等。這些建議既著眼于解決政府性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也昭示了深化相關核心領域和關鍵領域改革的方向,。政府債務底數是政府“家底”的組成部分,通過審計摸清政府債務底數,對政府“家底”和政府運行狀況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我們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預算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等多項改革,,就有了更多的底氣和更大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