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8月16日)A股上演的驚人一幕,無疑是資本市場近期最熱門的話題,,如何向事件的始作俑者光大證券索賠,,自然是投資者最為關(guān)心的。 不論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為烏龍,,在客觀上都已構(gòu)成了對股票價格的操縱行為,。不過,盡管《證券法》規(guī)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光大證券事件中,,廣大投資者卻將面臨索賠難的問題,。 首先是立案難。從證券司法來看,,目前法院立案與判決的主要是虛假陳述類案件,,而作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或內(nèi)幕交易等案件,法院基本上都沒有受理,,究其原因在于,,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出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司法解釋,。 其次,,投資者損失認定困難。以股票為例,,觸發(fā)漲停的股票是71只,,但烏龍指涉及的股票是150只,那么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只計算這71只股票或150只股票的損失呢?實際上在當天下午的下跌中,,由于烏龍指事件引發(fā)的市場人心惶惶,其他很多股票的跌幅都非常大,,甚至有不少股票跌停,。這些股票的下跌在一定程度上既與烏龍指事件有關(guān),但又不是全部相關(guān),。如何認定投資者的損失,,無疑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此外,光大證券主動賠償?shù)目赡苄院苄 ?!--/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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