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福與宗慶后,,這兩位民營企業(yè)家借助全國“兩會”的平臺,不約而同地要求通過提高起征點或干脆免征的措施,,來實現(xiàn)提高職工收入的目標,,這表明在收入倍增的目標之下,,通過減稅來讓普通民眾增加收入,,已經(jīng)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
相比之下,,李書福提出的建議更具可行性,。宗慶后提出免征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但是“工薪階層”并不是一個定義清晰,、界限分明的法律概念,,而且現(xiàn)在工資薪酬差別巨大,有的人月工資只是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但也有的人可以高達幾萬元,,他們當然也屬于“工薪階層”。但如果這部分工薪高收入者也能搭上免個稅的便車,,這未免讓大量工薪低收入者為之糾結,。而且,,雖然目前民眾收入已不限于工薪一條途徑,,但由于個人征信制度尚未完善,,民眾其他方面的收入大都處于灰色狀態(tài),如果免除工薪階層的個稅,,那基本上就等于取消了個稅這個稅種,,很難被接受。
但是,,目前執(zhí)行的個人所得稅3500元的起征點,,卻使這一稅種事實上已淪為“大眾稅”,這不是現(xiàn)階段我國稅收目標上應該肯定的方向,。個稅這一稅種在上世紀80年代剛剛推出時,,名為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可見其主要功能并不是為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而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打破“大鍋飯”后在個人收入上出現(xiàn)的新的格局,,調節(jié)過高的個人收入。這個目標的確立,,使個稅的征收局限于部分高收入者,,對于普通民眾并沒有產(chǎn)生什么影響,從其征收范圍來看只能是一種
“小眾稅”,。這種稅收取向符合改革開放起步時大量民眾尚處貧困階段的現(xiàn)實,。
現(xiàn)在,這一稅種雖然已經(jīng)改稱個人所得稅,,盡管起征點有所提高,,但比起長年上漲的物價,起征點的提升速度顯得過慢,,從而使得個人所得稅成為一種“大眾稅”,,其應該承擔的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已經(jīng)無從發(fā)揮。30多年后的今天,,民眾富裕程度當然有所提高,,但民眾對生活水準的要求也有了提高,國家應該承認并且支持民眾的這種需求,,而不能用稅收來遏制這種需求,,因此,個稅應該繼續(xù)保持其個人收入調節(jié)的基本功能,,在征稅范圍上則應繼續(xù)表現(xiàn)為“小眾稅”,。
2011年9月,我國將個稅起征點從月收入2000元提高到3500元,,應稅人數(shù)減少了一大批,,但就目前的物價狀態(tài)來說,3500元左右的月收入在一些大城市只能算是低收入,,僅夠解決溫飽,,而3500元到7000元之間的收入群體,,也只能夠過上相對體面的生活,尚難以應付購房等大額開支,�,?紤]到這樣的實際情況,目前的個稅起征點定在3500元,,雖然豁免了一部分低收入者的納稅義務,,但由于對真正的高收入者的征稅力度不足,因此個稅繳納的主力只能落到月收入在3500元到7000元之間的那一部分人群之中,,這對調節(jié)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改變貧富分化的局面,明顯是不利的,。
因此,,李書福提出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六七千元的水平,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個稅起征點經(jīng)過這樣的調整,,當然會導致個稅收入的大幅度減少,給政府的稅收增加一定的壓力,。但是,,個稅在國家財政的各個稅種中,本來就是一個不起眼的小稅種,,政府沒有必要在此方面與民眾“寸土必爭”,,而是應該致力于將讓它起到調節(jié)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積極作用,。其實,,提高個稅起征點后,雖然國家在個稅上的稅收減少了,,但民眾的支出減少后,,又會增加他們投入消費的動力,國家可以在這部分增加的消費中收獲到消費稅,,因此在稅收的總量上并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