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重慶房產稅稅收收入70余萬元,,上海房產稅入庫稅款為百萬元,,被媒體質疑為“3個月房產稅款不及1套房”。對此,,住建部官員秦虹表示房產稅收得越少說明房產稅試點越成功,,稱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減少過度需求而間接發(fā)生作用。 秦虹的言下之意是,,哪怕日后房產稅收入為零,,只要它對房產市場投資投機性需求產生了抑制作用,就說明房產稅試點是成功的,,房產稅在實現其功能上就已經達到了理想的效果,。這恐怕與人們對房產稅的期待和房產稅本身具備的功能存在很大的差距,難以讓人接受,。 人們對房產稅的期待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作為一個具有財產稅性質的稅種,增加我國直接稅在稅收總量中所占的比重,,達到“削貧富差距之峰”的效果,;二是組織財政收入,為地方政府提供相對穩(wěn)定與豐厚的稅源,,逐漸消除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減緩地方政府財力與事權不相匹配的壓力;三是抑制房價上漲,,通過在房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增加房產持有成本,減少和防止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房產市場的有效供給,,減緩房產市場供需矛盾。 應該說,,人們對房產稅的上述期待,,也正是房產稅本身所應當具備的三個功能。房產稅試點工作理應為其功能的充分發(fā)揮作必要的探索與嘗試,,為其在更大范圍內推廣積累成功的經驗,,而不能局限于某一項功能的發(fā)揮,并由此而過早,、過于草率地得出其“試點成功”的結論,。這樣會使人們對房產稅的期望貶值甚至落空,更不利于房產稅各項功能的充分發(fā)揮,。 因此,,筆者認為“房產稅收得越少說明房產稅試點越成功”的看法存在片面性,,只看到了房產稅間接抑制房價過快上漲這個功能,而忽視了其調節(jié)貧富差距,、組織財政收入這兩大功能,。更何況,抑制房價上漲只是房產稅在實現調節(jié)貧富差距,、組織財政收入功能的同時派生出來的一個次要功能,,從試點單位情況來看,它是在與限購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才對投資投機性購房產生一定“擠出效應”的,,對房價升降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土地價格這一主要因素,,在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尚未消除的情況下,房價是不可能出現大幅度下降趨勢的,。 很顯然,,房產稅征收越少,其調節(jié)貧富差距,、組織財政收入這兩個主要功能就越發(fā)揮不夠,。如果只看到房產稅的次要功能有所發(fā)揮,或者是由于限購政策才真正發(fā)揮了對投資投機性購房產生“擠出效應”的作用,,而房產稅在這方面的作用只不過是由此產生的一種“幻覺”,,就輕言房產稅“試點成功”,勢必使房產稅淪為一張嚇唬房價的“畫虎”,。如此倒置,,開征房產稅的意義究竟又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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