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專家稱,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發(fā)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短期有利于引導資金流向以銀行等為主的績優(yōu)藍籌股,不過對于目前的股市來說還需更大“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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