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購買特價機票后行程發(fā)生變化,要求航空公司退票遭拒絕,,這是許多消費者都有過的無奈經(jīng)歷,。“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似乎成了一種“行規(guī)”。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10月25日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北京律師劉家輝因為一張?zhí)貎r機票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 “霸王條款”無處不在,。商家慣用的一個伎倆便是“最終解釋權(quán)是屬于他們所有”,。結(jié)果造成了商家成為交易中的強勢一方,而消費者只能被任意宰割,。 去年的時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明確經(jīng)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quán)”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quán)益,;中消協(xié)也透露,“最終解釋權(quán)”應在全國范圍內(nèi)被廢止,;江蘇省,、南京市工商部門也在積極行動,開展格式合同專項檢查,,維護消費者的權(quán)利,。 法律盡管已廢止“最終解釋權(quán)”,,但是在具體的商業(yè)活動中,“最終解釋權(quán)”還是落在商家一方,。如此一來,,任何規(guī)則和道德在利益的交易中都是可以被任意破壞的。如此,,可能導致商家沒有信譽,,對消費者不負責,對產(chǎn)品不負責,;而消費者面對如此窘迫的地位,,既不能自己維護,同時投訴無門,,落實此項規(guī)定便是一場空了,。商家提出各種誘人的優(yōu)惠條件,消費者定然心動不已,。沖著“便宜”而去,,一不小心就可能掉進了消費陷阱。而商家將“最終解釋權(quán)”隱匿在消費過程中,,沒有了有效監(jiān)督,,沒有了事后補救之策,消費者只能做“冤大頭”了�,?梢�,,“最終解釋權(quán)”雖然已廢,但是其“余毒”仍舊傷害著市場秩序,�,!� 于今而言,最要緊的是不讓廢止的“最終解釋權(quán)”死灰復燃,�,!皯c父不死,魯難未已”,,因為“最終解釋權(quán)”仍舊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霸王條款得以繼續(xù)橫行。如果消費者沒有意識到,,商家就裝作一副天下太平的樣子,。無論如何,消費者應該有起碼的覺醒,,對任何的霸王條款以及商家的“最終解釋權(quán)”,,要勇敢地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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