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披露,審計署在2013年各項審計中,,發(fā)現(xiàn)并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違規(guī)列支“三公”經(jīng)費和會議費、違規(guī)建設樓堂館所,,以及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仍然突出。
國家審計署公示審計結果,,把違規(guī)違紀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是取信于民的明智之舉,但在每年“成績單”公布之后,卻鮮見喝彩之聲,,反而是批評指責之聲不絕于耳,。蓋因公眾始終存有這樣的疑惑:一些部門機構可謂年年審計年年犯,屢屢“上榜”,,卻沒有整改措施,,問題審出一堆,但很少見到有人被問責,�,?炊嗔诉@樣的審計公告,公眾就很難把審計出的問題與相關責任掛起鉤來,,以致漸漸患上了“審計疲勞癥”,。
從西電東送工程,到中投等3家大型金融企業(yè),,再到中石油,、華潤等11家央企,審計在打“老虎”拍“蒼蠅”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審計機構終究不是專門調查和審理腐敗案件的專職部門,,靠“審計風暴”反腐,畢竟是在“生米煮成熟飯”之后,,人,、財、物的損失已經(jīng)很難挽回,。因此,,確切地說,人們對審計報告有微詞,,其因并不在審計本身,,而在于審計之后缺乏嚴格的問責機制。
作為一種事后查補,,往往是“法律留下一個針眼,,審計牽出一頭猛虎”,因此,,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必須真問責嚴處理�,,F(xiàn)實中,對于“審計問題”之類,,往往是部門對單位問責,,上級對下級問責。從現(xiàn)實來看,,只有完善審計及其問責制度,,完成從行政問責向法律問責,、從組織問責向個人問責等轉變,才能扭轉目前審計與問責脫節(jié)的現(xiàn)狀,。
當然,,審計機關已將結果披露出來,并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問題產(chǎn)生的深層次原因,,這已經(jīng)為問責奠定了基礎,。如將審計問題的整合歸納,對問題有針對性地分析,,對重大資金執(zhí)行情況做出充分解析,,這既是對審計制度的完善,同時也是在更大范圍內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因此,,審計報告公開之后,,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輕地為問題辯解,,也不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簡單整治,,而是應該從財政制度,、預算安排等制度層面入手,改進完善審計問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一些問題或一些單位“年年審計年年犯”的怪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