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提出,建立最嚴格的監(jiān)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jiān)管人員的問責,。(5月15日《長沙晚報》)
面對頻頻曝出的食品安全問題,社會上重典治亂的呼聲日益高漲,。今年兩會,,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用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為一部保障食品安全的專門法,,食品安全法在出臺4年后即予以修訂,,亮點就在于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最嚴格的監(jiān)管處罰制度,。
應該看到,食品安全嚴峻形勢的背后,,違法成本之低難辭其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源于法律法規(guī)處罰力度太輕,,給了違法犯罪分子漠視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底氣,。因此,在立法層面建立最嚴處罰制度十分必要,。
貪婪是資本的本性,,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再嚴厲的處罰都會有人鋌而走險,,這就需要監(jiān)管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扮演好公眾餐桌守護神的角色,及時發(fā)現和查處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從另一個角度講,,徒法不能自行,再嚴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執(zhí)行才能發(fā)揮威力,。如果監(jiān)管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形同虛設,,食品安全的“三個最嚴”只能是看起來很美。
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fā)多發(fā),,恰恰說明監(jiān)管存在一定問題。首先,,在一些領域,,食品安全監(jiān)管屬于“九龍治水”、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見利益就上,,見問題就讓。類似“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三頂大蓋帽管不好一盤豆芽”的現象十分普遍,。2011年4月,沈陽警方查獲40噸毒豆芽震驚全國,。事實上,,當地媒體在查處前一年就對當事人生產毒豆芽予以曝光,工商部門只是以無照經營對當事人進行簡單處罰,,之后就不了了之,。甚至,在查處后的專題討論會上,,當地工商,、質監(jiān)、農委等部門還在爭著表示“不歸我管”,。
其次,,一些部門監(jiān)管不力,包庇縱容也難辭其咎,。從制售病死豬肉,、違規(guī)種植毒生姜,到收購地溝油,,縱觀近年來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每一起事件背后都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魅影,,暴露出嚴重的監(jiān)管不嚴,、失職失察問題,,更有官員充當不法企業(yè)“保護傘”。
食品安全是生產出來的,,更是監(jiān)管出來的,,食品安全最嚴處罰當從監(jiān)管開始。這包含兩個方面的涵義,。其一,,理清權責,督促恪盡職守,。在完成食品安全監(jiān)管頂層設計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職責,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推動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其二,,嚴肅追責,,嚴罰失職瀆職。對監(jiān)管不力的處罰力度,,折射出食品安全法的最嚴成色,。只要如李克強總理所言,“讓失職,、瀆職人員受到躲不掉的懲處”,,才能倒逼有關部門把壓力轉化為動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