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通過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讓藥企愿意生產并獲得合理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定點生產用量小的低價藥,。
國家發(fā)改委5月8日宣布,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的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取消280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yè)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國家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qū),、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在今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
在我國,,基本藥物一直實行政府定價,,即政府對基本藥物的最高零售價進行限制,,同時根據(jù)生產成本和市場需求進行動態(tài)調整,。顯然,這主要是為了控制患者的用藥成本,,緩解民眾“看病貴”問題,。眾所周知,醫(yī)療具有公益屬性,,相應的,,藥品價格也不能完全“隨行就市”�,;舅幬飳嵭姓▋r,,正是為了保證醫(yī)療的公益屬性,或者說,,這本身就是醫(yī)療公益屬性的一種體現(xiàn),。
但政府定價也有弊端,突出表現(xiàn)在低價藥“降價死”,、“玩失蹤”,。譬如,從去年7月起,,全國各地出現(xiàn)了甲巰咪唑(抗甲狀腺藥物)“藥荒”問題,,而國產甲巰咪唑每瓶100片,售價僅為1元到2元,,平均每片1到2分錢,。顯然,,定價超低、藥企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正是低價藥“玩失蹤”的主因,。
與其讓一些藥品保持超低價而出現(xiàn)“藥荒”,不如讓其適當漲價以保證市場供應,,這就是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的務實邏輯,,也是“兩弊相權取其輕”的選擇—有藥可買,哪怕價格高一些,,總比無藥可買要好,,治病救人畢竟是第一位的。
有人可能擔心,,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限價,,它們豈不要變成高價藥?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太大必要,。一方面,,正如國家發(fā)改委在通告中所明確的,只有日均費用不超過3元的西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中成藥才被列入低價藥品清單,,允許其根據(jù)市場需求調整價格;另一方面,,某種藥品的價格漲到一定程度,,利潤較為豐厚,必將吸引更多藥企參與生產,,在市場競爭的作用下,,其價格自然會回歸正常水平。也就是說,,放開低價藥的零售價后,,其價格會上漲,但不至于漲到很貴的程度,。比如甲巰咪唑漲到每瓶3到5元,,仍然是低價藥。
需要明確的是,,既然這些低價藥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那么保證其供應就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政府可以通過取消一些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來鼓勵企業(yè)生產,,但要看到,,還有一些低價藥,因是專門治療某種疾病的特效藥,,而這種疾病并不常見,,藥品的市場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許其漲價,藥企還是無利可圖,,不愿意生產,。那么,對于這些不能靠市場機制生存的低價藥,,政府就應拿出財政補貼支持藥企定點生產,,保證市場供應。在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為了解決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工信部和北京市經信委安排1000多萬元財政資金用于支持藥企技改和生產,,至今年1月,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已經解決,。
一方面通過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讓藥企愿意生產并獲得合理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定點生產用量小的低價藥,。前一種是市場手段,發(fā)揮“無形之手”的作用,,體現(xiàn)了政府對市場的尊重,;后一種是行政手段,發(fā)揮“有形之手”的作用,,體現(xiàn)了政府的責任擔當,。如此“雙管齊下”,,相信低價藥一定能夠重新回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