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將一些人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這在本質上是對其權利的剝奪、限制,。
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fā)布。根據(jù)規(guī)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xiàn)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tǒng)一平臺,,實現(xiàn)資源共享,。(5月5日《經濟參考報》)
隨著社會發(fā)展,人們社交圈不斷擴大,,我們已經從傳統(tǒng)的熟人社會邁向了陌生人社會,。人們交往范圍逐漸從局限于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熟人圈,,走向了也許這輩子只能交往一次的陌生人集合。隨之而來的是熟人社會中賴以維系運行肌理的誠信,、道德評價體系不斷被解構,,這也使得“無信則不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有時似乎成了一句空話,。
社會誠信的缺失一方面激增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這從各地法院每年暴增的案件數(shù)量可見一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人們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場主體在作出決策之前,需要花大成本對對方資質,、能力,、信用度進行審查。
尤其是在政府不斷簡政放權,,減低市場準入門檻的背景下,,社會要確保良性運行,市場要激發(fā)有序競爭,,人們要實現(xiàn)舒適,、安定的生活,就更加需要國家層面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通過整合現(xiàn)有征信平臺,,適當開創(chuàng)新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各主體信用的國家權威認證,,讓無信者真正立不起來,,也讓善良的人們遠離時刻擔憂被騙的惶惶不安。
需要指出的是,,將一些人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這在本質上是對其權利的剝奪,、限制,。因此,必須設立嚴格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列入“黑名單”者的知情權,、抗辯權、申訴權,、救濟權,、改正權。然而,,就現(xiàn)有征信系統(tǒng)而言,,這些我們做得并不完美。
以金融信用系統(tǒng)為例,征信服務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記錄信息時,,只對商業(yè)銀行的申請做形式審查,,這導致偶有誤傷出現(xiàn)。有些人被不法分子盜用身份證辦理了信用卡,,本來是銀行自己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最終無辜者卻被列入“黑名單”。
而筆者工作過程中也接觸過如此案例,�,?蛻粼诰惩獍l(fā)現(xiàn)信用卡丟失,通過電話向銀行作出止付掛失,,掛失后仍然被盜刷,,因存在糾紛,客戶未還清該款,,銀行卻單方面將客戶申請加入“黑名單”,,直到客戶前往其他銀行辦理信用卡才得知。這顯然并不公平,,銀行在客觀上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很不厚道,。
可見,,打造信用信息平臺,也須強化權利救濟,。一方面,,當事人有權知悉自己因何遭受不利益的懲罰,并對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提出異議和申辯;另一方面,,不誠信信息不應伴隨其一生,,每個人都有權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誠信者有權消除因不信用給他人或社會帶來的損失,,并經過一定時間內的良好表現(xiàn),,申請不良記錄滌清。如此信用信息平臺才能真正發(fā)揮好作用,,成為保護公民的利器,,而非侵犯公民的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