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fā)公積金“劫貧濟富”質疑。記者近日從湖北省人大調研武漢公積金管理使用情況座談會上獲悉,,武漢市公積金今年擬采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據(jù)了解,,結合該市最低收入標準等指標,武漢市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為最低收入繳存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公積金提取不便,,為公眾詬病久矣,,甚至一度引發(fā)“劫貧濟富”的指摘。在此語境內,,武漢市的政策調整,,無疑極大迎合了民意市場。畢竟,,就資金歸屬而言,,繳存職工對公積金享有無可爭辯的所有權,既然如此卻處處受制于人,,未免有�,;镜姆ɡ碚x;然而,若追溯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初衷,,我們又不得不承認,,似乎唯有專款專用,、嚴格取用,,才能真正發(fā)揮其作為“長期住房儲金”的真正價值。
是維持現(xiàn)狀,,還是逐步放開,,風口浪尖的公積金制度,正面臨著艱難抉擇,。這份糾結的本質乃在于,,到底是繼續(xù)維系國家對居民生活的有效干預、統(tǒng)一安排,,還是更尊重民眾個體自主自覺,、自我負責的權利?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邏輯是,民眾向職能部門讓渡一部分的資金使用權,,從而換取在一定條件下以較低利率公貸購買住房的機會——客觀來說,,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利益交換過程。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曾經(jīng)獲得民間廣泛支持,。如今世易時移,其竟遭遇空前質疑,。一方面是因為民眾“主宰自身命運”的意識更強,,對于財富歸屬問題也變得更為敏感;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公積金一貫奉行的強制原則,,在實施多年后積累的弊病被廣泛質疑,。各種因素錯綜交織,被污名化的公積金儼然變得很不堪。作為應對,,武漢市的姿態(tài)堪稱務實,,“允許低收入者提取公積金”,既是妥協(xié)亦是糾偏,。
以“放開提取政策”為標志,,公積金制度意圖在新形勢下自我修正:一者,體諒繳存職工的個性化需求,,以更細分和有針對性的新規(guī)則,,來更好地對接其需要;再者,適度淡化公積金不可撼動的強制性,,轉而信任民眾理性判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在總結多年的得失成敗之后,公積金制度亟待回歸初心,,也即重拾其“提高民眾福祉”的最初考量,,而非執(zhí)拗堅持那些繁復、僵化的限制性規(guī)定,。
理想情況下,繳存公積金應該成為公眾可以觸及的選項之一,,而非不容商榷的必選項,。與此同時,關于公積金取用,,也該變得更有彈性和靈活度,,以此來保障民眾最大化利用財富的權利。需要明確的,,隨著民眾智識和金融市場的一并發(fā)育,,“公積金”的適度收縮可謂大勢所趨。終究,,“國家安排”適時讓位于個體自決,,是這個年代的價值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