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場只有股份公司才能上市,,也即基本制度框架是股份制,,最近萬科擬推合伙人制度,,股份制與合伙人制這兩者如何共存,,值得探討,。
萬科3月2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同意建立公司項目跟投制度,,要求部分員工跟隨公司在項目中投資,,員工初始跟投份額不超過項目資金峰值的5%,,普通員工也可自愿參與;另外,,公司將對跟投項目安排額外受讓跟投,其投資總額不超過該項目資金峰值的5%,。萬科總裁郁亮表示,,通過跟投,員工成為項目合伙人,。另外他還透露,,萬科將建立一個合伙人持股計劃,也就是大約兩百多人的經(jīng)濟利潤(EP)獎金獲得者將成為萬科集團的合伙人,,共同持有萬科股票,,初期大約持有10%,,這樣可共同掌握這家公司命運。
按《合伙企業(yè)法》,,合伙企業(yè)包括普通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yè)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其中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余為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當然,,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擔風險更大,,其收益比例相對更大,國外普通合伙人以1%的資本甚至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合伙人制度有些特殊優(yōu)勢,。幾個相互信任的人一起合伙,入伙與退伙需得到其他合伙人完全同意或者大部分同意,,這種人合性對于合伙人無疑是一種很好的保護,。在普通合伙企業(yè)中,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權利,,其決策機制更為民主,,能夠充分吸收合伙人的意見。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一般也是企業(yè)經(jīng)營者,因此在經(jīng)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
A股市場上市的都是股份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那么,,合伙企業(yè)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嗎?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合伙企業(yè)雖然讓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企業(yè)可以有限的資金投資上市公司,。2009年修訂后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證券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yè)等,也即合伙企業(yè)可成為上市公司股東,。
但反過來,,上市公司可以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嗎?對此,,《合伙企業(yè)法》第三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等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因為它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當然上市公司可以成為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因為只承擔有限責任,。
回到萬科,,如果像郁亮所表示的,通過與萬科跟投,,讓員工成為項目合伙人,,那么萬科作為上市公司,顯然在項目中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必須由某個或某些員工充當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整個項目應該是有限合伙企業(yè),。假若制度如此設計,,員工自然會傾盡全力把項目搞好,因為一旦項目巨虧,,由此可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可能吃虧的就是自己。
至于200多EP獎金獲得者如何成為萬科集團的合伙人,,筆者認為,,其操作應該是這200多人組建一個合伙企業(yè),這個合伙企業(yè)作為萬科這家上市公司的一個股東,,持有10%萬科股票,,這個合伙企業(yè)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yè)、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yè),。組建合伙企業(yè)的好處是,,有了這個組織架構,可以將志同道合的核心員工團結在一起,,而且核心員工在萬科公司治理中將以一個聲音說話,、共同進退。
當然,,萬科核心員工組建的合伙企業(yè),,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也只能以其持有的股份數(shù)量來說話,,一股一票,,持股10%比例就只有10%比例的表決權。像阿里巴巴,馬云等合伙人以少量股份就可控制整個公司的做法,,在A股市場是不允許的,,在香港市場也不允許。
目前萬科股權高度分散,,第一大股東華潤股份目前持股也只有15%左右,,郁亮擔心,“野蠻人”持股后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來搗亂,,比如投反對票、利益要挾等等,,這也是萬科擬推合伙人制度的一個原因,。但萬科核心員工組建合伙企業(yè)要達到“共同掌握這家公司命運”,靠10%左右的持股恐怕還有點力不從心,,顯然還要與華潤股份等大股東形成結盟關系,。因此筆者覺得,要么這兩者作為一致行動人;要么考慮由萬科核心員工與華潤股份共同組建合伙企業(yè),,從而實現(xiàn)對萬科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