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電信業(yè)務資費標準審批將取消,。(《新京報》2月17日)
關于此次電信資費取消行政審批,,以電信專家項立剛為代表的一派指出,取消審批后資費下降空間不大;以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為代表的一派則認為,這必然帶來電信資費的降低,。
前者基于的事實是,,十多年來我國已經實施了“管上不管下(最高限價)”的電信資費管理模式,此次取消資費上限管制,,不用再備案,,只對減少行政審批、提高運營商的工作效率有幫助,。換句話說,電信運營商要想降價,,之前就有足夠充分的自主權,,完全可以做得到,為何沒有做到,,關鍵就是運營商和市場的問題,。
后者基于的推測則是,“電信資費取消審批即市場的進一步放開,,會加劇行業(yè)競爭,,尤其是三大運營商,都會在這方面面臨很大的壓力,,消費者應該會從資費政策的變化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消費者希望的結果當然是這樣。但前提是,,這樣的價格管制放開,,必須發(fā)生在健康、良性的市場,,才可能出現(xiàn)消費者希望的結果,。
始于2011年的反國內電信與聯(lián)通壟斷案調查,國內輿論一片叫好,。雖然國家發(fā)改委反壟斷局也查實了諸如鐵通等實施壟斷價格等問題的存在,,壟斷巨頭們也公開承認了諸多問題,并表示整改,,且在未來5年內逐步降低有關電信資費,。但時至今日,一方面,,相關的反電信價格壟斷執(zhí)法無果而終,,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兩大具有壟斷地位的電信運營商,,在“市場競爭中”并未有具體電信資費的明顯降價,,給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
反電信價格壟斷反而不動,證明電信壟斷利益背后壟斷力量的巨大且固化,。雖然有市場競爭且承諾降價,,但遲遲無果,則說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力量多么的微弱,、多么的不充分,,以及壟斷力量對市場破壞力的巨大。我們的電信市場名曰放開,,但其他電信運營商對國內兩大壟斷電信運營商的競爭太過微弱,,甚至某種程度上還有嚴重依附,構不成事實上的威脅和真正競爭,。一句話,,國內電信市場競爭態(tài)勢弱,形成充分競爭市場的路還很長,,但形成某種價格壟斷同盟的條件卻似乎很充足,。
在這些市場環(huán)境尚未有效改變的情況下,國家放開了電信資費審批,。消費者希望電信資費有一個實實在在的降低,,但恐怕是一種奢望。甚至還有理由擔心,,如此壟斷嚴重的電信市場,,會不會還可能引起電信資費的市場漲價?這有先例可循,譬如國內石油天然氣放開后,,一些壟斷巨頭想漲價就漲價,,消費者無可奈何。
國家放開電信資費的審批限制,,固然體現(xiàn)了簡政放權,、讓市場決定資源分配、形成市場價格的深化改革理念,。但要注意,,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讓廣大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發(fā)展成果。就目前國內電信市場缺乏競爭的事實,,在政府放權為企業(yè)帶來經營效率,、引導自由競爭的同時,也要切實謹防競爭中的市場大鱷們依靠自身優(yōu)勢搞市場壟斷,,破壞市場秩序,,亂定價格和市場規(guī)則,損害消費者利益,。
因此,,政府一是更應強化對電信企業(yè)日常經營的合規(guī)化常態(tài)監(jiān)管,,謹防價格壟斷等損害消費者行為的發(fā)生;二是繼續(xù)深化國有大型電信企業(yè)改革,合理拆分更多有效競爭主體;三是也要進一步優(yōu)化和充分放開電信市場的準入條件,,引入更多的電信市場主體,,真正“加劇市場競爭”,讓有效的競爭為消費者真正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