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遼寧省環(huán)保廳的消息稱,,遼寧首次給全省8個城市開出了“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沈陽,、大連、本溪等城市,,分別被處以多達數(shù)千萬少則20萬不等的罰款,。處罰的依據(jù),是該省環(huán)保部門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三項指標的監(jiān)測結果,。環(huán)保部門承諾,罰繳的資金將全部用于“藍天工程”,,治理環(huán)境空氣質量,。
在全國大范圍霧霾的大背景下,這一舉措被網友稱為“罰款治霾”,,并對其合理性和效果提出了疑問,。轉變發(fā)展方式、節(jié)能減排提了這么多年,,但很多地方依然缺乏動力,。眼看空氣質量越來越差,霧霾范圍和嚴重程度不斷創(chuàng)紀錄,,靠罰款就能治得了霧霾嗎?罰這些錢誰來出?會不會出現(xiàn)“交了保護費更放心排污”的情況?
細究一下,,這個處罰決定是根據(jù)《遼寧省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做出的。而這個辦法明確把空氣質量作為地方的政績考核標準,,并規(guī)定了具體的考核指標,。應該說,這種考核導向和量化管理,,比起以往的唯GDP主義,,是一種進步。并且,,通過經濟手段調節(jié)污染物排放,,也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
不過,,網友的擔心,,也并非沒有道理,。比如,給城市開出的罰單,,由誰來“買單”?是地方財政,,還是污染企業(yè)?如果是花公共財政的錢,從污染中得利的人,,會有痛感嗎?對一個污染大戶的城市和企業(yè)來說,幾十萬,、上百萬的罰款,,不過是九牛一毛,真能迫使其痛下決心節(jié)能減排嗎?
對環(huán)境空氣質量進行評價,,體現(xiàn)了政績考核導向的可喜變化,,但要把好事做好做實,需要更細化的標準和更有效的抓手,。
對于空氣污染嚴重的地方和排污企業(yè),,也要具體分析、對癥下藥,。確實屬于落后產能和嚴重污染的,,該關停的要堅決關停,不能允許其交了錢繼續(xù)排污,。對惡意排污的企業(yè),,不僅要罰,而且要罰它個傾家蕩產,,讓他付出“付不起的代價”,。這樣才能形成威懾力,真正起到“經濟調節(jié)”效果,。
對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來說,,罰款的效果,可能不如改進政績評價標準,。提高環(huán)境保護等指標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以此來決定官員的提拔任用、德能勤績,,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唯GDP”的政績追求,,增添淘汰落后產能的動力。
遏制空氣污染,,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經濟手段不是不能用,同時還要更多發(fā)揮政績考核這個“指揮棒”的作用,。通俗地說,,把空氣質量和官員的“烏紗帽”掛鉤,,要比罰點錢更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