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征收遺產稅的問題又引發(fā)廣泛關注和議論,。此前,國務院同意并轉發(fā)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也表示,,要“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其實,,早在2004年,有關部門就推出了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遺產稅這只“靴子”遲遲未落地,,其原因就在于全社會對于征收遺產稅的正當性,對經濟發(fā)展和財產外流的影響,,以及征收的條件,,征收的數額等遠遠沒有達成共識,貿然開征這一稅種,,恐怕引發(fā)負面社會效應,。 在我看來,遺產稅遲早會征收,,這不僅在于許多國家已有先例(當然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停征),,而且遺產稅在一定程度上確能促進經濟發(fā)展、鼓勵人民創(chuàng)業(yè),。目前,,我國貧富懸殊問題比較嚴重,,通過遺產稅將一部分富人的財產轉移補貼社會醫(yī)療、養(yǎng)老,、教育等方面社會開支,,有利于縮小貧富懸殊,保障底層民生,。但是,,開征遺產稅應當具有兩個前提,一是必須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二是必須完善財產登記,、財產申報公示和資產評估體制。 除此之外,,關于遺產稅開征的最大問題在于如何征收,,以及征收的額度。其實,,遺產稅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征收規(guī)則合理,能緩解貧富懸殊問題,,反之則可能打擊中產階層和造成資本外流,。目前,我國的中產階層還不夠壯大,,因此,,遺產稅的起征點不宜過低,以避免損傷中產階層,。此前,,有媒體報道,遺產稅起征點擬定為80萬元,,這是當年“草案”提出的標準,,在通貨膨脹加大的情形下,這個標準實在過低,。有專家提出應當以500萬元為起征點,,許多網民提出應當以1000萬元為起征點。我個人贊同以500萬元為起征點,。 其次,,大多數國家和地區(qū)的遺產稅實行累進稅率,我個人也支持累進稅率,,數額到達一定程度才適用較高稅率,。有專家認為,我國遺產稅征收最低30%,,最高應60%,。我覺得高了,。遺產稅率太高容易逼資本外流。目前美國個人遺產稅的起征點較高,,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起征,稅率為35%,。我認為,,稅率應當設置多層次,起征點的稅率不妨設低一些,,例如10%,,達到一定數額,例如50000萬元,,則適用最高稅率30%,。 遺產稅的起征點也不能一成不變,應當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加以調整,,就好比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也是經過了多次調整的。具體可以考慮在將來的立法中規(guī)定,,遺產稅應當跟通貨膨脹情況掛鉤,每三年或五年通過立法聽證,,進行調整,,使得遺產稅征收始終面對富裕階層。 此外,,遺產稅的征收也要與家庭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掛鉤,。有些一、二線城市,,一套住房的價值就超過500萬元,,而子女也許就繼承了一套房,且除了這套房并無其他居住之地,。那么,,在有關法律中不妨規(guī)定對這種情形免征遺產稅,但可以對房屋產權設定限制,,例如子女將繼承的房產出賣時,,仍然要上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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