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個地方保障房建設的宏觀指標,,逐級分解到不同區(qū)域、街道,,讓等待入住保障房的群眾,可以直接監(jiān)督自己未來住房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使其可以直接對具體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評價,。這種“承諾—兌現(xiàn)—反饋”的模式,,可能比傳統(tǒng)的由上而下“壓任務”的模式,更有利于走出保障房建設的困局,。 在9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表示:確保完成年初確定的包括棚戶區(qū)改造在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讓廣大翹首以盼的困難家庭早日搬進新居。這是各級政府的“硬任務”,,是必須向人民兌現(xiàn)的“硬承諾”…… 保障房建設事關國計民生,,尤其在商品房價格難以抑制的市場環(huán)境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給,,就更成為城市低收入群體最翹首以盼的“民心工程”。因此,,推進保障房的建設始終是歷屆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李克強總理以“硬承諾”這一“新提法”來強調保障房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還是凸顯了新一屆政府攻克這一難題的決心和信心,。 “居者有其屋”自古便是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居者“有”其屋,雖然未必一定是產權意義上的“擁有”,,也可包括承租等其他方式,,但每天晚上有家可回,回到的那個家確實足以遮風擋雨,、避寒消暑,,卻是每個人過上安居樂業(yè)的小康生活的必須條件。在寄托著人們美好憧憬的“中國夢”里,,一個安穩(wěn),、溫馨的家,也是最基本的內容之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保障房成為政府對人民的“硬承諾”。 但是也必須看到,,要兌現(xiàn)政府對人民的這一“硬承諾”,,僅有中央政府的決心及各級政府的宣示表態(tài)顯然遠遠不夠,而必須落實為各地政府切實可行的規(guī)劃安排,,使各地政府真正把保障房建設的“硬承諾”,,看做政府信譽和群眾基礎的根基,促使地方政府把保障房建設當成其任內最重要的“硬任務”,,才會使保障房建設獲得足夠的土地,、資金、政策等資源,。 圍繞保障房建設,,中央政府近年來屢有政策出臺,但保障房建設卻遇到各種困難乃至阻力,,并未如人們所期待和預想的那樣順利落實,。一面從電視上可以看到各地群眾喬遷新居的歡喜,,另一面卻不斷聽到諸如資金短缺、開工不足,、偷工減料等保障房建設過程中的亂象,。兩種信息可能都是真的,呈現(xiàn)的是保障房建設中成績與不足并存的不同側面,。 不言而喻,,如果地方政府過度依賴房地產業(yè)對地方經(jīng)濟和地方財政的“貢獻”,則在商品房市場如火如荼的今天,,讓地方政府把土地和資金的資源轉向基本無利可圖,,甚至需要財政支持的保障房建設,首先遇到的就可能是來自地方政府的阻力,。而只要地方政府以消極態(tài)度應對,,保障房建設就難有進展,何況再遇到或明或暗的設阻,。 李克強總理提出的“硬任務”和“硬承諾”雖然并列,,卻有不同的含義。由上級政府以“硬指標”,、“硬命令”的方式,,向下級政府下達“硬任務”,早已是保障房建設中的常態(tài),,但由于地方政府動力不足,,效果卻并不如預期的理想。而“硬承諾”則是政府向群眾的承諾,,其監(jiān)督者,、檢驗者都是對保障房翹首以盼的普通群眾�,!坝渤兄Z”若不能兌現(xiàn),,就會引起群眾的不滿,政府就會失信于民,。而這樣的失信,,可能比來自上級政府的任何批評、處罰都更致命,。 把一個地方保障房建設的宏觀指標,,逐級分解到不同區(qū)域、街道,,讓等待入住保障房的群眾,可以直接監(jiān)督自己未來住房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使其可以直接對具體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評價。這種“承諾—兌現(xiàn)—反饋”的模式,,可能比傳統(tǒng)的由上而下“壓任務”的模式,,更有利于走出保障房建設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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