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旦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不管其實質影響如何,,股價必然一飛沖天,,多數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都必然伴生內幕交易,,很多難以查處。筆者認為,,當前對資產重組中的內幕交易容忍度還過高,應該實行零容忍制度,。 比如,,9月18日魯銀投資接到證監(jiān)會通知,因參與本次重組的有關方面涉嫌違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購重組申請被暫停審核,。其實早在2012年10月9日魯銀投資發(fā)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10月15日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今年1月披露了重組預案,,7月30日發(fā)布了此次重組的草案,
9月5日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證監(jiān)會的
《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但現在投資者等來的不是證監(jiān)會審查通過的消息,,而是資產重組被緊急叫停的消息。根據信息披露,,在公司重組窗口期內,,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監(jiān)事會主席的親屬均交易過公司的股票,,另外評估機構的職工在窗口期買入魯銀投資股票,,這或許是重組被叫停的原因。 為限制資產重組中的內幕交易,,證監(jiān)會出臺《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jiān)管的暫行規(guī)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jiān)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若發(fā)生內幕交易,,將可能導致重大資產重組流產,。但按這個文件,除非“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上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存在內幕交易,被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jiān)會終止審核”,,其他情況的內幕交易,重大資產重組未受理的,,證監(jiān)會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核的恢復審核。這個資產重組行政許可與內幕交易掛鉤制度,,對內幕交易約束力極為有限,。 華爾街曾經流行一句投資格言——“內幕交易是投資制勝的唯一法寶”,在A股市場更是如此,,面對重大資產重組將引發(fā)股價翻天覆地的變化,,內幕信息知情人要抵御住誘惑是非常困難的。隨著監(jiān)管部門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相應的,,內幕交易者反偵查能力也越來越強,內幕交易手法也越來越隱蔽,。過去是內幕信息知情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從事內幕交易,,現在多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沒有什么關系的人或朋友;內幕交易行為主體也更加多樣化,,不僅傳統(tǒng)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債權人、參與重組的中介公司的職員甚至銀行的大客戶,,都有可能參與內幕交易,。 筆者認為,只要有一起內幕交易,,就說明內幕信息已經泄露,,即使其他內幕交易行為沒有查出,發(fā)生一系列內幕交易的概率也非常大,。按目前規(guī)定,,一般的內幕交易行為不會導致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審核,重組仍有可能繼續(xù),,既然監(jiān)管層稱對內幕交易零容忍,,考慮到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交易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以及惡劣影響,更應該對其實行零容忍政策,,也即應該規(guī)定“只要發(fā)生一起內幕交易,,無論內幕交易主體是誰,資產重組一律終止審核,、退回資料”,。 當然,,有些內幕交易主體并不會在乎資產重組是否最終成行,只要宣布重大資產重組消息,,公司股價暴漲再趁高出貨或減持,,套利之后再宣布重大資產重組終止,由此股價暴跌,,又可由此進入一個新的游戲循環(huán),。日前上交所為此專門出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九號》,目的之一就是排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交易對方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從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之日起,,到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這個利空出臺前的提前逃跑內幕交易行為,。但這也只是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來作出規(guī)范,缺乏法律法規(guī)層面的相應約束規(guī)定,,難以有效制約資本玩家花樣翻新造成的危害,。 為此可以出臺制度規(guī)定,如果上市公司宣布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那么在此之后,至因本次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開始停牌之日止,,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交易對方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如果拋售股票,,拋售股票獲得的差價應歸上市公司所有,,同時予以等量罰款。 總之,,無論是上市公司真重組還是假重組,,只要有關主體企圖利用制造重大資產重組消息,并且利用這種內幕消息進行套利,,都要嚴厲打擊和禁止,,通過追繳不當得利和相應處罰,讓重大資產重組操作難以給資本玩家?guī)肀├�,,如此約束之下,,重組行為才能走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