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群體多分布于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門,名曰協(xié)管員,、輔警,、聯防隊員等。北京市25個部門近日在預算中公布的部分臨時工數量已高達4386人,,而這還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統(tǒng)這些“臨時工用人大戶”,。耐人尋味的是,,這龐大的臨時 工數量居然是建立在有些單位編制尚未滿員的基礎上。 與相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作即代表單位的職務行為,。但這些政府部門“臨時工”若要實現“同工同酬”,卻頗為不易,。這不僅是受制于編制,,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逢進必考”,有著諸多頗為嚴格的門檻和層層考核,。 嚴控超編進人,,本是政府機構改革、精兵簡政的需要,;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諸如以彌補編制人員不足為理由,,一些政府部門卻是變相擴編,,以臨時工把在編人員“養(yǎng)”起來,以致亂象迭出,。 其一,,臨時工并無獨立執(zhí)法主體資格,卻頗多被所在單位默許,,公然在一線執(zhí)法,。譬如江西湖口縣市容執(zhí)法局協(xié)管員大鄒稱“和其他在編人員一樣,穿同樣的制服……除了工資少點……沒什么不一樣”,。這就直接違背了《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大量聘用臨時工,卻無相應財力支付這部分人力成本,。如安徽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長汪景超介紹,,協(xié)管員工資沒有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門每年從再就業(yè)資金中解決一部分,,其余則由單位想辦法解決,。湖口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余海波則說:“財政按每月600元撥付了20名臨時人員的工資,其余的工資只得靠財政返還我們上繳的罰沒款,�,!鼻蚁炔徽f執(zhí)法主體資格問題,這樣的“以罰代管”,,個人收入和罰沒款直接掛鉤,,臨時工及其所在單位成為利益主體之一,還何談處事公平公正,?這必然催生“執(zhí)法經濟”,,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其三,,在用人制度“雙軌”,,在編人員與臨時工權益存在巨大落差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尋租,。鄭州市6名在編環(huán)衛(wèi)工就把崗位轉包,,以每月幾百元的工資聘用臨時工代崗,自己躺在編制里每月坐收3000元,。而更有甚者,,河南周口市最近開展公職人員“吃空餉”專項治理,查出人員多達5731名,。辛苦做事的人拿錢少,,不做事的人卻白拿錢,于這些在編人員而言,,是公帑的浪費,;于臨時工而言,卻是由身份差異導致的巨大不公。 要治理臨時工用工的諸多弊病,,其一,,優(yōu)化現有編制并進行動態(tài)管理,建立起干部崗位能上能下,、單位能進能出的人事制度,,對于在編冗員,堅決裁汰,;其二,,對于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改“花錢養(yǎng)人”為“花錢買服務”,,諸如公路養(yǎng)護,、環(huán)衛(wèi)、園林管理等事宜,,可以通過向建筑公司,、保潔公司等公開招標,進行項目的合同承包,,從而切斷與臨時工的人事關系,;其三,對于涉及行政執(zhí)法權,、依法不得外包的事宜,,則還在于需要政府盡快轉變職能,簡政放權,,通過培育,、發(fā)展民間社會自治,來改變原有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大包大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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