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商標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標法規(guī)定,,禁止生產(chǎn)者,、經(jīng)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8月31日《新京報》) 商標法的這一修改,,堪稱對“馳名商標”的致命打擊——當“馳名商標”不能用于產(chǎn)品廣告宣傳,它還有多大的價值和作用呢,?而商標法之所以做此修改,,恐怕是基于一個理念和一個事實。這個理念是: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某件商標是否“馳名”,,某種產(chǎn)品質量如何,應該由市場說了算,,每個消費者心中都有一桿秤,。一個事實是:“馳名商標”魚龍混雜,有的甚至盜名欺世,,嚴重誤導消費者,,典型例證如當年的三鹿奶粉。 評定“馳名商標”,,目的本來有兩個,,一是鼓勵企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二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但隨著時間推移,,這項評定逐漸變味、變質,,亂象紛呈,,黑幕重重。評定“馳名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行政評選和司法認定,,前者問題不少,,后者問題更多。最令人咋舌的莫過于2009年遼寧省爆出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shù)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窩案”:任何一件商標,,不管多么默默無聞,,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后獲得當?shù)卣木揞~獎勵。實際上,,很多“馳名商標”都是通過打官司獲得的,,其“含金量”可想而知,。 一些企業(yè)通過弄虛作假獲取“馳名商標”,然后占據(jù)有利市場,,贏得更多消費者,;一些地方政府將轄區(qū)內有多少“馳名商標”作為政績,為此不惜予以巨額獎勵,;而有些評選,、認定機構則通過各種手段制造黑幕,借機進行權力尋租,。三方“合謀”導致“馳名商標”泛濫,,一誤導消費者,二制造不公平競爭,,三損害公權力的信譽,。 鑒于此,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建議取消“馳名商標”評定,。此次商標法修改,明確禁止商家將“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這是從法律層面給“馳名商標”虛火降溫,。“馳名商標”評定幾乎失去了意義,,加之其弊端多多,、積重難返,一個問題自然浮出水面:“馳名商標”評定何時壽終正寢,? 可口可樂沒有被美國官方認定為“馳名商標”,,但并不妨礙它馳騁世界;索尼沒有被評為“日本名牌產(chǎn)品”,,卻也不妨礙其名揚天下,。如果說在市場經(jīng)濟起步階段,消費者還需要政府以評選“馳名商標”,、“名牌產(chǎn)品”的方式引導消費,那么現(xiàn)在則完全沒這個必要,。以此次商標法修改為契機,,“馳名商標”評定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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