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指出要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fā)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并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等6項政策,。 作為一項針對鐵路融資的公共政策,,“國六條”的最大亮點在于打消了社會資本進軍鐵路領域的諸多顧慮,并勾勒出清晰的路線圖,,已讓民資出現(xiàn)有利可圖的“心動”,。 圍繞融資市場準入,“國六條”決定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fā)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原先,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沒任何決策權,,頂多當個小股東,這就造成了有投資無回報,。雖然鐵路建設向民營資本伸出“橄欖枝”已有九載多,,但社會資本仍多隔岸觀火,鮮見入局者,。因此,,所有權與經營權的落地,,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掃清了市場路障。 而“國六條”中提出的設立鐵路發(fā)展基金,,明確了獲取“穩(wěn)定而合理回報”底線,,解決了社會資本的后顧之憂。對于市場貨運價,、公益貨運價和政策性運貨價,,意見首次明確,把公益貨運和政策性貨運的暗補改為明補,,并最終架構起明補的制度機制,,這無疑稀釋了社會資本向鐵路建設進發(fā)的焦慮。 盡管“國六條”獲得輿論一致好評,,但這項政策畢竟是粗線條,,仍需盡早出臺實施細則,藉此促使民資由“心動”變“行動”,。首先,,要給社會資本話語權。對于鐵路投資而言,,資本動輒數(shù)百億元甚至上千億元,,民間投資頂多數(shù)十億元,所占份額太少,,進去以后參與決策權的機會可能性不大,。因此,未來的實施細則應在如何給予社會資本話語權方面有所考量,,對項目選擇,、經營、分紅等,,要有發(fā)言權與決策權,。唯有讓社會資本擁有話語權,鐵路融資政策才能進入快車道,。 與此同時,,要拿出有錢可賺的鐵路運營板塊。對民資而言,,貨運比客運更具有吸引力,。鐵路貨運具有快捷、經濟,、環(huán)保等優(yōu)勢,,在中長途運輸中,收益遠好于公路和航空,,在一些干散貨運輸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鐵路貨運板塊的盈利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客運往往是虧本的,。在我國鐵路建設中,貨運恰恰是
“短板”,,僅能滿足三分之一的貨運需求,。倘若未來落地的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鐵路貨運優(yōu)先讓社會資本進入,不僅能解決民營資本獲益的問題,,還能有效帶動中西部經濟快速協(xié)調發(fā)展,。 此外,實施細則要探索收益分配新機制,。依據鐵路具有的網絡化運營特征,,鐵路運營中的收益不是根據單條線路的投入和產出來核算,而是通過整個鐵路網核算收益,。這意味著倘若社會資本投資修建的是單線鐵路,,則網絡效益不等于該企業(yè)投資的該條線路的效益,民營企業(yè)單條線路的收益仍交由鐵道部核算,,這一分配模式讓民資資本投入鐵路建設時顧慮重重,。所以,企業(yè)投資鐵路的收益計算問題還需要機制創(chuàng)新,,不妨借鑒國外的租賃,、清算等形式,讓社會資本有利可圖,,有錢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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