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貴州前省長石秀詩,、山東前省長韓寓群和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18萬年薪”受聘出任中國重汽公司獨董一事有最新進展。中國重汽14日發(fā)布公告稱,,三位先生“提出不受聘本公司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的職務,,本公司尊重并同意三位先生的意見,,并不再履行其他聘任程序”。 3名退休高官拒絕受聘,,同時當事公司也“不再履行聘任程序”,。至此,最近一直受到輿論廣泛關注的中國重汽“獨董風波”,,就事件本身來看,,無疑應該說是畫上了一個堪稱圓滿和“皆大歡喜”的句號。因為無論是對于3名退休高官,,還是中國重汽來說,,這一結果實際上都有利于實現(xiàn)各自的“避嫌”,既有利于退休官員自身避免兼職牟利的嫌疑,,也有利于企業(yè)避免借用退休高官身份獲取不當利益的嫌疑,。而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這一“拒聘”結果,,也不失為是對此前普遍表示反對的輿論的一個不錯交代,。 不過,盡管事件本身已畫上了句號,,但通過該事件所進一步折射暴露出的許多社會現(xiàn)實問題,,顯然還并沒有真正結束,更遠遠不談上“皆大歡喜”,。首先應該看到,,3名退休高官拒聘獨董,實際上并沒有多少普遍代表性,,現(xiàn)實中沒有拒聘或早已受聘的類似兼職獨董現(xiàn)象還有許許多多,。如調(diào)查顯示,早在2011年,,滬深兩市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近500名前任官員擔任獨董,。 更重要的是,,還應清醒意識到,在如何有效避免“退休官員兼職獨董”問題上,,目前我們還存在許多制度上的欠缺,,無法從制度上防范類似兼職獨董現(xiàn)象在今后的繼續(xù)發(fā)生。一方面,,在公務員管理的法律制度上,,盡管依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nèi),,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nèi),,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但這一法律顯然又還談不上完善,,仍存在許多值得推敲的疑點。如,,相對退休高官所具有的巨大“權力余熱”,,“三年”的兼職期限限制是否有偏短之嫌?再如,,“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準確內(nèi)涵,、明確標準是什么,具體應如何認定,?像“前省長”這樣職權十分廣泛的原地方行政長官,,其“原工作業(yè)務”范圍又是什么,? 另一方面,,從“獨董”本身角度看,“退休官員兼職獨董”現(xiàn)象的大量普遍存在,,實際上也與目前我國獨董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密切相關,。這突出體現(xiàn)在,上市公司獨董原本應具有的獨立性和專業(yè)性,,事實上都沒有得到充分的制度保證,,并導致獨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淪為一種名不副實、嚴重異化的“擺設”,,許多獨董不僅缺乏真正不受主要股東制約的獨立性,,同時也缺乏擔任身為獨董應有的專業(yè)素質(zhì)和能力。而在這種不依賴獨立性和專業(yè)性也可成為“獨董”的制度現(xiàn)實下,,囿于“權力余熱”的重要資源市場生態(tài),,“退休官員兼職獨董”盛行,勢必具有某種必然性甚至必要性,。 很明顯,,在上述兩方面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完善之前,乃至進一步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之前,,即便有輿論的強烈關注,,退休官員拒聘獨董也不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而只能是難以復制的偶然個案,,不僅目前既有的大量“退休官員兼職獨董”現(xiàn)象會繼續(xù)存在下去,,而且將來這類兼職現(xiàn)象也會源源不斷地持續(xù)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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