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縱深發(fā)展,,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實現了自然的結合,,知識產權證券化已經日益成為企業(yè)實現知識產權運營的重要手段和結構性融資的新選擇。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音樂產業(yè),、影視產業(yè)為代表的文化產業(yè)已經顯露出明朗的商業(yè)前景,一部成功的影視,、音樂作品可以產生巨大的利益,。 著作權證券化是知識產權證券化在著作權領域的具體實現,對象一般為具有未來收益前景,,可產生一定現金流的作品著作權或者以尚未成為作品的著作權創(chuàng)意,、半成品為對象進行投資,利用發(fā)行證券的資金幫助其完成創(chuàng)作,、產生收益,,進而使證券化投資者獲得利潤,。著作權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主要來自選擇基礎資產時,其所具有的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在我國的特定環(huán)境下,還存在著盜版猖獗,、相關法律政策缺失帶來的風險等,。 在證券化的過程中,需要對基礎資產未來可產生的收益進行評估,,而著作權資產恰恰具有波動性大,、難以預測的特點。 與前期的宣傳手段與力度,,導演,、演員的知名程度以及當時市場的流行元素等諸多要素相關聯,這一切在證券化初期的資產評估時是難以預料的,,并且熱點多變,、易變本就是文化產業(yè)的特點。由此帶來的另一個風險就是將來根據著作權資產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以及銷售收入的不確定性,。 其次,,著作權本身的特點也為著作權證券化帶來風險。 著作權作為無形資產,,其可分割利用,、可重復利用的特性也為證券化帶來風險。 由此可見,,著作權證券化過程伴隨著風險,,而大的風險也伴隨著巨大的利益,著作權證券化可以為文化產業(yè)匯集資金,,也可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收益,。最大程度的規(guī)避風險是實現著作權證券化目的的關鍵所在。 首先,,由于著作權資產價值的波動性特征,,所以在基礎資產的選擇上要更加慎重。經過評估的著作權資產應該可以產生可預期的,、穩(wěn)定的現金流,。為了達到這一標準,所選擇的基礎資產首先應當是具有價值的作品,。內容庸俗,,一味迎合低端品味的著作權資產不會是市場的主流,不應納入資產池,。并且,,著作權資產自身的法律狀況也會影響證券的價格與商業(yè)價值,。因此要全面考察基礎資產可能具有的法律風險。其歸屬是否混亂,,是否曾經卷入訴訟等方面,。作品權屬關系明確,權能界限分明,,法律狀態(tài)穩(wěn)定的作品更加適合作為證券化資產池中的資產,。 其次,構建著作權交易信息公示平臺,。由于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著作權的歸屬沒有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保存登記,也就無法查詢,。相關的著作權交易信息也沒有統(tǒng)一的平臺進行管理,,很可能存在“一物二賣”的情況,投資人卻無法明確得知,。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著作權登記制度,甚至開發(fā)著作權交易信息數據庫,,可以使作品著作權的交易歸屬有據可查,,這樣可以使著作權交易市場秩序得到保障,也可以幫助投資者查詢到有效,、穩(wěn)定的著作權資產,。 第三,由于著作權資產本身的特性,,市場風險無法完全規(guī)避。所以此時要充分發(fā)揮特殊目的機構(SPV)的風險隔離作用,。 最后,,大力發(fā)展中介服務機構。著作權證券化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設計法律,、金融,、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因此,,專業(yè)的中介服務機構的介入必不可少。尤其是成熟的價值評估機構與信用評級機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準確評估資產池中著作權資產可能產生的效益,加之以客觀科學的信用評級,,可以實現促進文化產業(yè)繁榮與投資者取得經濟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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