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今年的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中說,目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筆者認為,經過多年討論,,之所以認為時機已到,想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利率市場化改革已在加速推進,,這勢必導致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并會壓縮過于依靠信貸利息收入的銀行利潤空間。為了防止出現(xiàn)銀行不良貸款增多和資產貶值帶來的擠兌危機,,通常都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其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前提,,是銀行有充足的撥備,,還有足夠的資本金和流動性。正如2006年時任銀監(jiān)會主席的劉明康曾說的那樣,,“在有清償性危機的商業(yè)銀行存在的時候,,搞存款保險機制,就會讓他們穩(wěn)坐釣魚臺,,其中的道德風險很大,。”通常認為,,好的撥備覆蓋率應達到100%至150%左右,,而去年末我國的銀行撥備覆蓋率已達到295.5%。還有,,目前各種新的信貸類金融組織紛紛涌現(xiàn),,也需要完善相應的退出機制,以防止其一旦出現(xiàn)競爭失敗而損害存款人利益,。 說到底,,我國現(xiàn)在的金融監(jiān)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應對系統(tǒng)性風險的綜合水平也在不斷改善,,足以支持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改革,。同時,,經過多年理論爭議、法律和法規(guī)的探索,、實務部門在工作層面的準備,、對國外經驗的全面借鑒,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已具備了相對充足的理論和政策基礎,。 回顧歷史,,存款保險制度爭議了多年而始終沒能有實質性結果,也是因為這項制度特有的難點使然,。一則,,我國政府對于銀行業(yè)存款向來有隱性信用保障,而存款保險制度實際上是從對存款的全額保險轉為部分保險,。因此有人認為,,此前儲戶所有存款都受政府信用兜底,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后,,國人在心理上反而會覺得存款的保障程度有所降低,。二則,存款保險制度機制設計使得對不同銀行機構的影響分化,,那些經營狀況較差,、資產質量不佳的銀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很可能會促使公眾將存款從中小銀行轉移至大銀行,。三則,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如何著手監(jiān)管主體的設計,、不同監(jiān)管部門的權限協(xié)調,以及怎樣構造具體監(jiān)管模式和機制等,,既不能夠簡單照搬國外模式,,又需要面對日益多變的金融格局和經濟現(xiàn)狀,面臨諸多挑戰(zhàn),。四則,,這些年來的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的波動客觀上也在阻礙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許多人認為,,在經濟不景氣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成本高、風險大,,而且還會加重銀行經營的困難,,甚至引發(fā)系統(tǒng)性風險。五則,對于大銀行來說,,優(yōu)于獲得存款的能力相對較高,,因此參與存款保險的積極性有限,而小銀行的參與需承擔較高的保險費成本,,也弱化了其動力,。 無論如何,從整體上看,,存款保險制度是現(xiàn)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了這張網,才談得上逐步起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這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已經得到了驗證,。如果該制度得以建立,將會促進銀行業(yè)的公平競爭,,有利于完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提高整體上的金融業(yè)效率。對存款人來說,,雖然可能短期內需要重新適應,,但從長遠看,卻更有利于其存款利益保障的制度化,。從改革的角度來看,當前最大的問題,,是各類國有企業(yè),、大企業(yè)的預算約束軟化,背后的因素則是金融機構的軟預算約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樣的局面,但卻是促使政府從行政性的“父愛主義”思維逐漸轉向用市場化金融規(guī)則來管理金融業(yè)的重要起點,,能在硬預算約束環(huán)境下促進銀行走向現(xiàn)代化的經營機制和運營模式,。 就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而言,首先,,由于存款保險制度涉及面眾多,,因此迫切需要各職能部門間的有效協(xié)調,并且盡快在工作層面予以落實,。央行1997年就開始就著手研究相關制度,,因為始終無法實現(xiàn)各相關職能部門間的有效協(xié)調,進展非常緩慢,,不少環(huán)節(jié)仍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還需要認識到的是,存款保險制度不是萬能的,對中小銀行的作用遠高于大中型銀行,,且難以防范系統(tǒng)性金融危機,。 另外,一方面,,在技術層面上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實情,,有效吸收國外的合理經驗,設計好具體細節(jié),�,?偨Y國外最為重要的經驗,大致有二:一是存款保險制度只是穩(wěn)定銀行客戶的預期,,并不能從根本上應對銀行業(yè)面臨的系統(tǒng)性危機,;二是隨著經濟金融發(fā)展中的新問題不斷出現(xiàn),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并不能“一勞永逸”,,而是要不斷地細節(jié)調整和完善,。 另一方面,還需要盡快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例如,,金融市場的有效競爭與進入退出機制,是保障金融體系效率的基礎,。目前,,我國與金融機構相關的《公司法》和《破產法》等都沒有考慮金融機構的特殊性,因此,,必須從健全法律體系,、完善會計制度、改進公司治理,、提高監(jiān)管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入手,來為存款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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