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證券發(fā)布公告,宣布“出資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基金規(guī)模3億元,,存續(xù)期2個月,凡是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都將獲得相應賠償,。這個3億元補償專項基金的設立,,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開創(chuàng)了投資者損失先行補償的先河,可以說是A股市場的一個里程碑事件,。 國內證券市場在保護投資者機制上已經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避免了國內投資者因券商倒閉而受損。但在目前,,總有類似萬福生科和綠大地這樣的公司涉嫌欺詐上市,,或有更多公司因為公司治理不規(guī)范,不時發(fā)生內幕交易或者信息披露違規(guī)事件,,這些事件發(fā)生帶給投資者損失的概率遠遠大于券商倒閉讓投資者受損,。而此次隨著3億元萬福生科補償專項基金的設立,國內投資者終于可以借助投資者補償基金挽回自己的損失,,若證監(jiān)會能把萬福生科補償專項基金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將會發(fā)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美國作為證券市場發(fā)展相對成熟的國家之一,,有很多的制度和經驗值得我們去探討和借鑒,。當然,我們在向美國等成熟國家取經的過程中,,應當更加注重對制度設計理念的借鑒而非制度形式的照搬,。證券投資者賠償基金制度并非是因為美國這一成熟國家有這樣一種制度中國就需要有,而是我們的證券市場為了保護投資者,、維護投資者的信心需要這樣一種制度,。這種制度最大的好處是投資者不用通過走繁雜的法律程序,只需提供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有該股票的記錄和損失金額就可輕松獲得賠償,。平安證券表示,,從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間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個關鍵時點中任一時點持有萬福生科股票的投資者均屬于該基金的補償對象。這種讓投資者獲得賠償的做法可以激發(fā)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 對于因證券違法和犯罪導致的投資者損失,,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的做法可以彌補當前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缺乏的現狀,,在司法程序之外為投資者提供一種制度救助,。建立并完善投資者賠償基金,,是對投資者負責的好制度。至于補償基金的來源,,除了類似平安證券拿出專用資金的做法外,,在首發(fā)(IPO)環(huán)節(jié)也應該強制上市公司把募集來的資金一部分用于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避免上市公司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喪失賠償能力后讓投資者很難獲得賠償的情況,。此外,,證監(jiān)會可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尤其是罰款力度,,加大懲處力度后可以把罰款金額全部充實到投資者補償基金中,,提高基金補償投資者的能力,擴大補償基金的規(guī)模,。 對于因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而利益受到侵害的投資者來說,,如何獲得賠償是最為關鍵的,。在過去,索賠之路非常不通暢,,而民事訴訟機制不完善,,筆者希望,此次平安證券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的做法,,證監(jiān)會能夠在制度上加以推廣,,從而大大緩解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受害投資者民事訴訟困難的現狀,提高投資者損害救濟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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