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深圳證監(jiān)局對平安證券2011年1月4日的
《海欣股份直腸癌治療性疫苗價值凸顯:股價至少低估50%》這一研究報告的違規(guī)行為給出了定論。筆者認為,,僅對平安證券研報不規(guī)范事項作出輕描淡寫的處理,回避了問題的實質,,沒有打中七寸。 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規(guī)定的八類操縱行為,,筆者認為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證?,、平安資管和平安人壽可能涉嫌以下市場操縱行為。 首先是“蠱惑交易操縱”,。這是指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的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正如深圳證監(jiān)局的處罰決定所指出的,,平安證券研報不謹慎、不客觀,。其中諸如“治療生物藥成為治療癌癥新希望”等措辭極具煽動性,,海欣股份雖然當時聞聲暴漲,但到目前公司業(yè)績依然徘徊在微利邊緣,。 其次是“搶先交易操縱”,,這也就是市場所講的“搶帽子”,,是指證券機構及其人員對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投資建議,,在此前后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并直接或間接獲利。在平安證券發(fā)布研報鼓吹海欣股份之前,,中國平安集團自有資金,、平安人壽的資金卻已重倉買入海欣股份,分別持有約1405萬股,、2095萬股,,均居前十大流通股東之列。研報是2011年1月4日發(fā)布,,在平安資管的運作下,,到2011年一季度末,居海欣股份前十大流通股東的中國平安系資金合計持股減少500多萬股,;到二季度末,,中國平安系徹底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平安資管和平安證券本身是兩兄弟,,研報撰寫過程受到平安資管干涉和影響,,等于為其量身訂制,“搶帽子”嫌疑較大,。從此也可看出,,中國平安的集團本級自有資金也可能由此收獲巨利,中國平安也難逃操縱嫌疑,。 其三是“自買自賣操縱”,,這是指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平安資管掌管中國平安系諸多賬戶,,包括后來階段性進出海欣股份的平安人壽普通保險產品、團險分紅,、個險投連等,,在研報發(fā)布的2011年1月4日,海欣股份發(fā)生一筆大宗交易,,買賣雙方均為平安資管,,成交價為6.67元/股,成交數量1200萬股,;1月5日以7.24元/股對倒1700萬股,、1月6日以8.13元/股對倒150萬股,這些對倒行為不是“自買自賣操縱”又是什么? 其四,,由于平安資管掌管的各類賬戶資金龐大,、股票眾多,具有“資金優(yōu)勢”和“持股優(yōu)勢”,,不排除在二級市場賣力上拉股價時觸及“連續(xù)交易操縱”,;由于期間海欣股份多次出現漲停收盤,尤其在1月6日海欣股份出現一字漲停,,不排除涉嫌“特定時段交易操縱”,。 作為金融巨無霸的中國平安已,如果對旗下關聯企業(yè)管理不嚴,,甚至集團本身產生操縱市場邪念,,由此就很容易滋生一條龍式股價操縱行為。中國平安系對海欣股份的運作,,或是涉嫌集各種操縱于一體的綜合性,、復雜性操縱行為。 筆者以為,,深圳證監(jiān)局對中國平安系涉嫌操縱海欣股份的行為查處還不太到位,,缺乏對操縱行為的有效打擊。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市場操縱危害性的認識,,及時對一些爆炒題材概念股操縱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同時,按照《證券法》等規(guī)定,,予以從嚴從重及時處罰,。另外,要盡快完善對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真正落實《證券法》對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者規(guī)定的民事賠償責任,龐大的民事賠償,,才是違法違規(guī)者最為忌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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