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來,中國這一次真的要向“中國式過馬路”這種違法陋習開刀了,。多地都嚴查行人闖紅燈,,動用了各種手段,協管員勸導,,媒體曝光,,交警罰款,。尤其是罰款這一招,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北京處理一起闖紅燈就需要半個小時,交警甚至被打,。媒體報道了不少闖紅燈的行人阻撓交警執(zhí)法的案例,,比如南京一位大媽亂穿馬路,交警說:“旁邊就是路口,,多繞幾百米不就到了嗎,?”大媽反擊:“人生能有多少個幾百米,每天都繞幾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就荒廢了,!” 這樣的狡辯讓人啼笑皆非,很多國人都把哲學用在這種狡辯上,,將思辨變成一種油滑,,而在公共問題上缺乏真正的思辨意識。這些人平常也會談“法律信仰”,,可僅僅只在自己處于弱勢位置,、尋求法律救助、法律對自己有利時,,才想到“法治”,;一旦處于某種強勢位置、法律對自己不利,、能從違法中獲益時,,眼中就沒有法律,而成為阻礙“法治”的釘子戶了,。天天喊著法律,,不過是指望別人守法,而自己是例外者,,凌駕于法律之上,,享受別人守法帶來的便利。我們生活中這種“偽法治主義”者大行其道,。 “中國式過馬路”應該是一個讓中國人感到臉紅的詞條,,就像“中國特色”有時讓人感到尷尬一樣,這不是對“特立獨行”的描述,,而是一種反文明,、反法律、反秩序、缺乏公德的野蠻狀態(tài),,對應的是沒有規(guī)則意識:人家過馬路都循規(guī)蹈矩,,而中國人卻不守規(guī)矩——就像世界很多旅游景點專門以中文提醒游客要守規(guī)矩一樣,“中國式過馬路”中的批評是顯而易見的,。當然,,只要批判不指向個人,不觸及個人利益,,“中國式過馬路”這種僅讓集體難堪的污名標簽,,很難觸動國人反思。前幾天,,我在課堂上進行過一次統(tǒng)計,,問學生“誰從未闖過紅燈”,只有一個女生弱弱地舉起了手,。 此次交通管理部門嚴查嚴罰“中國式過馬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與一些外國朋友聊到這個話題時,,他們對此感到非常困惑,,闖紅燈的行人有什么理由阻止交警的執(zhí)法呢?“不闖紅燈”的要求是天經地義,、世界通行的交通規(guī)則,、法規(guī)的明文要求,有什么理由去抵制和拒絕呢,? 這種阻力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剩下的只能是像南京的那個大媽那樣去詭辯了。阻礙的理由無非有三:其一,,闖紅燈的人非常多,,很多人已經養(yǎng)成闖紅燈的習慣,處罰應該考慮到這個國情,,法不責眾,,治理應該循序漸進;其二,,以前闖紅燈怎么不罰,,現在突然開罰,讓人受不了,,不應該“運動式執(zhí)法”,;其三,交通規(guī)則存在問題,,很多路口通行信號燈太短,,或者機動車不講規(guī)則,,如果不闖紅燈就很難過馬路,行人是弱者,,不應該處罰行人。其四,,闖紅燈只是一種不文明陋習,,不應該以罰款方式去治理。 顯然,,這四個理由都是胡攪蠻纏,,毫無道理。其一,,違法的人多,,并不就有了正當性;其二,,以前闖紅燈未被處罰,,是法律執(zhí)行不夠,并非以前就可以闖紅燈,;其三,,不能為“守法”設置條件,即使交通規(guī)則有問題,,即使行人與機動車在路權分配上有問題,,也不能成為可以違規(guī)闖紅燈的理由。法律如果有問題,,可以通過民主方式和立法程序去矯正,,有問題的法律在修改前也應該遵守,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其四,,不要再以輕飄飄的“不文明陋習”去辯護,闖紅燈本身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眾多阻撓的理由歸結到一條:這是長期以來交通管理中“彈簧式執(zhí)法”慣出來的毛病,。如果從法律實施開始,就嚴格執(zhí)法,,對過馬路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就沒這么多理由了�,?晒芾聿块T執(zhí)法不嚴,,先沒把行人闖紅燈當回事,行人當然也就有法不依,,甚至誤以為“紅燈可以闖的,,不闖才是傻瓜”,。執(zhí)法者的嬌慣和縱容,最終使得行人不把紅燈放在眼里,,竭力阻礙“嚴查闖紅燈”,。 此前,管理部門已進行過多輪闖紅燈治理,,可在這種慣出來的巨大阻力下都流產了,。越是“作罷”,越是繼續(xù)嬌慣,,越是給闖紅燈者一種錯誤的暗示:只要民間阻力足夠大,,就可以綁架官方,官方對闖紅燈的治理就不得不作罷,。 終結這種怪圈,,惟有持之以恒的嚴格執(zhí)法。每一次“一陣風后便作罷”,,都會讓下一次的治理更加艱難,,阻力更大�,!靶腥岁J紅燈”這種最庸常的,、處處可見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治不了,何以能建成什么法治社會,?連嚴查闖紅燈這種小事上都沒有執(zhí)法的韌性,,這種“微利益”的阻力都突破不了,又何以能樹立國人對法律的信仰,?闖紅燈問題只是中國很多社會問題的一個縮影,,沒有不可以突破的阻力,阻力都是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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