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和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套關于社會誠信的頂層設計,,既有現(xiàn)實作用,也有長遠意義,,一經提出便被公眾寄予厚望,。”
日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發(fā)布,,指出“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其實,早在2002年兩會上,,吳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議“制定不動產登記法”,。《物權法》頒布后,,幾乎每年兩會都有代表,、委員呼吁,制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配套政策,。
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多方面的好處,。首先,,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guī)定,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在合法財產權得到保護的同時,,不合法的財產權也將因此而再難匿跡。之前,,由于房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缺失,,各地房產信息聯(lián)網制度不健全,對不動產的管理存在一些盲區(qū),,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而以非法手段獲取了社會財富,。鄭州的“房爹”利用職權將十幾套經濟適用房歸于兒子和女兒名下,陜西“房姐”利用假戶口在神木,、西安和北京非法購置了40多套房,,而山西“房媳”更是假得厲害:戶口、身份證,、失業(yè)證全是假的,,唯有假身份買的房產是真的。
如果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得以實施,全國的房產信息實現(xiàn)聯(lián)網,,至少從理論上來說,,一個人多吃多占的不動產將暴露在有關部門的視野之內,那些合法收入有限但坐擁巨額房產的人馬上就會暴露可疑的行跡,。他們名下的不動產就是最好的舉報信,,有關部門循此線索進行調查,一定能大有斬獲,,因為不動產融不掉,、藏不了,急切間也未必能出手,,說不清合法來源就只能是經濟犯罪的鐵證,。此外,一個人想突破國家的限購政策,,大搞炒買炒賣的投機生意,,也失去了可能性。原先利用不動產登記的模糊地帶做文章,,今后只需要在房產信息網上敲一下回車鍵,,便能知道此人名下究竟有多少房產。即使有些人想跟“房姐”,、“房妹”一樣,,通過假身份非法占有不動產,技術難度也已不可同日而語,,甚至現(xiàn)有的計算機技術已有把握防范假戶口瞞天過海,。因而,這項制度是抑制炒房投機和官員貪腐的有力幫手,。
其次,,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房地產調控在全國范圍內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之前,,房產在民眾中的分布狀況并不完全透明,,不少人實為手握多套房產的隱形業(yè)主。宏觀政策的制定者不能掌握房地產市場的真實態(tài)勢,,所出臺的政策難免不切實際,,或者有所偏差。那些躲在暗處的房主也有充裕的空間來籌謀騰挪,,架空調控政策,。房地產調控多次“空調”無功,跟政策制定者“知己不知彼”有很大關系,。有了真實情況在手,,宏觀調控就有了抓手,,也就便于實現(xiàn)扼制房價暴漲、打擊房產囤積,、避免閑置浪費等調控目標,。未來,如果二套以上房產要征房產稅,,巨額不動產要征遺產稅,,稅務部門也需掌握業(yè)主持有房產的確切信息,才能有的放矢地征稅,。
房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和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套關于社會誠信的頂層設計,,既有現(xiàn)實作用,,也有長遠意義,一經提出便被公眾寄予厚望,。然而,,我國現(xiàn)行的不動產登記涉及多個部門,房屋與土地在不同部門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權等同樣也分散在不同部門,造成信息分散,、不便查詢,、重復登記、數據不統(tǒng)一等問題,。把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程序和已有數據整合為一,本已有著極高的技術難度,,而要想讓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順暢地運行,,還需要對物權法、土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規(guī)加以修訂,,使相關規(guī)定不再“打架”,。
部門整合和修法工作各有繁難之處,但既然建立這項制度的決心已下,,既然它于國于民有那么多好處,,這件事就必須克服困難,,做成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