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公眾發(fā)現(xiàn),,在北京朝陽區(qū)的一些路口,,民警對“不看紅綠燈,,湊一堆人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部分闖紅燈行人被罰款10元,。對此大家議論紛紛,。北京交警稱,,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并非新規(guī)。 事實上,,闖紅燈罰款10元,,在北京市2004年出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就有明確規(guī)定。但遺憾的是,,“舊規(guī)”現(xiàn)在卻成“新聞”,,很是耐人尋味。 應(yīng)該說,,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條款的形同虛設(shè),,很大程度上緣于法不責眾的國人心態(tài):不但民眾不把“闖紅燈”過馬路當回事,連交警部門也對此條款的可行性信心不足,。也許,,在人們的潛意識里,交通事故的“馬路殺手”主要是機動車輛,,行人相比明顯處于弱勢,,只要機動車守法,行人違章似乎并無大礙,;再說,,機動車有駕駛證照和年度審核的制度性約束,執(zhí)法難度相對較�,�,;而處罰行人,在安全意識普遍缺失的背景下,,既沒有相應(yīng)的硬件約束,,也極易導致被罰者與交警的爭執(zhí)甚至沖突,于是只教育不罰款就成了交警對待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行為的潛規(guī)則,。 “紅燈停,、綠燈行”曾是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啟蒙常識,“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更是婦孺皆知,、耳熟能詳?shù)陌踩�,。教育不是萬能,罰款也是教育,,而且是觸及經(jīng)濟利益,、讓人記憶猶新的教育。公眾對“罰款10元”的力挺和“處罰過輕”的認知,,體現(xiàn)了社會要求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陋習的由衷呼聲,。 “闖紅燈罰款10元”的舊規(guī)重拾,不僅是對沉淀法律的現(xiàn)實激活,,更是對國人交通規(guī)則意識缺失的有效救贖,。人們期待著相關(guān)法律的宣傳到位和路人皆知,。更熱盼“闖紅燈受罰”成為交警嚴格執(zhí)法的履職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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