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各地樓市出現(xiàn)了明顯的升溫跡象,。據(jù)中國指數(shù)研究院日前發(fā)布的報告,我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平均價格環(huán)比連續(xù)5個月上漲,,且漲幅有擴大之勢,,環(huán)比上漲的城市不斷增多,,環(huán)比下跌的城市不斷遞減。由于開發(fā)商資金漸漸充裕,,京滬穗等一線城市樓市回暖預期重又高漲,,各地加大推地力度,“地王”頻頻出現(xiàn),。許多人由此擔心,,房企現(xiàn)在敢于高價拿地,未來就有信心高價賣房,,豈非房價又將進入新一輪上漲期,?
在本輪房地產調控中,“限購限貸”是主要手段,。應該說,,這對抑制市場投機發(fā)揮了一定作用,但屬于純粹的行政手段,,且過于剛性,,不可避免會傷及大量正常的改善型需求。因而市場上一直在猜測“限購限貸”何時退出。雖然短期內取消的可能性不大,,但遲早會退出,,未來終究還是要以稅收和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房產稅被很多人認為是未來房地產調控的替代措施,。比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就稱,,未來房地產調控大方向是以房產稅等經濟手段來逐步替換“限購令”等行政手段。目前大范圍征收房產稅也已具備了經濟測算的合理性和輿論基礎,。 因此,,現(xiàn)在更多人關注的是房產稅的征收模式。房產稅要推廣至全國,,仍面臨著向何種住房征收,、稅率如何設置、如何在抑投資的同時促剛需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難題,。 去年1月,,重慶和上海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開始征收房產稅,。上海的房產稅僅針對新成交住房,,按應稅房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為0.6%,。重慶方案更嚴厲,,對所有存量高端住宅都征收房產稅,對獨棟住房存量增量都征收,;稅率也比上海高,,而且是超額累進稅。從試點近兩年來看,,房價調控作用并不明顯,,并未在財政收入上增收多少,對房價上漲的抑制作用也不明顯,。所以,,期望通過針對個人房產開征房產稅來遏止大城市房價的上漲,作用不大,。 在我國香港特區(qū),,針對住宅炒作征收額外印花稅,在打擊炒房,、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上已取得積極成效,。香港的經驗對內地樓市下一步調控的稅收政策選擇提供了重要啟示。 內地與香港在幾乎相同的時間開始調控房地產市場,。內地于2009年11月(距今剛好3年)開始逐步對房地產市場開始從緊調控,,香港則是在2009年10月末開始推出調控措施,。內容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增加供應,、增加住宅銷售透明度,、收緊房地產信貸等,。但增加供應的措施受制于住房建設周期,,短期內難以見效;緊縮信貸的效果則被流動性充裕,、低利率,、房地產企業(yè)融資多樣化所抵消。因此,,兩地調控措施均未完全達到預期目標,,樓價仍然穩(wěn)步上揚。在此背景下,,內地的主要城市于2010年10月起陸續(xù)推出了對商品房的限購政策,;香港則于2010年11月推出了直接針對炒房的額外印花稅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對住宅交易在原有最高4.25%的從價印花稅基礎上,,征收“額外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分三級稅率,根據(jù)住宅購買后交易期限的不同,,征收不同的印花稅,;取消所有住宅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的安排。政策出臺后,,精準打擊了炒家,,住宅短炒大為收斂;住宅市場及時降溫,,交易量大幅下滑,;房價上漲趨勢受到明顯遏制。 房地產市場調控經驗教訓表明,,調控要有成效,,一套目標明確、規(guī)則透明,、大眾認可的市場化,、長期化的調控機制必不可少。 有了這樣的一套調控機制,,才可能將目前一刀切的“限購”政策改為結構性限購,,即只對準一線城市,而對二,、三線城市特別是縣城的限購政策全部取消,,同時加大保障房的建設力度,。 建立這樣一套調控機制,需要加快推進房產稅的立法,。香港特區(qū)的實踐證明,,房產交易稅在遏制投機方面的作用優(yōu)于房產保有環(huán)節(jié)稅。因此,,在立法中應重點考慮通過房產交易稅調控房地產市場,。通過房產交易稅調控房地產市場,相比征收房產稅更易操作,,且效果明確,。同時,從長遠計,,可以考慮取消70年(還有不少地方時50年甚至40年的產權)的住房產權限制,,給予住戶永久住房產權,這就能使社會各階層更容易接受房產稅改革,,減少改革帶來的沖擊和負面影響,,讓改革更為順暢。 在這套調控機制下,,最好將現(xiàn)有的房地產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名目繁多的稅種予以簡化或合并,,整合為一個稅種,統(tǒng)一稱為印花稅或房產交易稅,。取消營業(yè)稅附加,。征收對象從個人擴大至公司,打擊以公司名義持有住房的炒房行為,。按售價全額征收,,避免陰陽合同對政策效果的抵消。針對短炒行為推出多級稅率,。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 還有,,在內地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非常普遍,大大削弱了房產交易稅對炒房的打擊效果,。為此,,需要抓緊建立不動產科學評估體系,使陰陽合同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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