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nóng)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yè)內(nèi)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nèi)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shù)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修改后的征地補償標準可能至少為現(xiàn)行標準的10倍,。(11月29日《京華時報》) 社會各界要求修訂土地管理法的吁求由來已久,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公眾最關心的話題,。今年年初,國家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在國家經(jīng)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今年要重點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臺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條例。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某些條款,,是出臺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條例前的關鍵一步,。 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對征地補償標準的規(guī)定,遭受公眾詬病久矣,。一方面,,現(xiàn)行法規(guī)著重劃定的是征地補償?shù)纳舷蓿皇侵贫ㄕ鞯匮a償?shù)淖畹蜆藴省懊抗暠徽魇崭氐陌仓醚a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十五倍,。”另一方面,,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導致征地和拆遷已經(jīng)成為最容易引發(fā)矛盾的領域之一,。 如果征地補償標準能提高至少10倍以上,,土地的實際價值將得到更好的體現(xiàn),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也能得到更加人性化的補償,,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征地拆遷領域的矛盾,。畢竟,縱觀各地頻發(fā)的暴力拆遷乃至拆遷自焚事件,,絕大多數(shù)“釘子戶”都是因為征地補償談不攏,,不甘愿自家房屋和土地被低價強征,,才做出一些極端的舉動甚至以死抵抗強拆強征,。 不過,,征地補償標準或?qū)⒅辽偬岣?0倍的消息,目前還只是研究土地問題的相關專家的推測,,具體修改到何種程度,,尚有待權威部門證實。但必須強調(diào)的是,,即便這一消息最終得到官方確認,,公眾對提高土地征收標準也只能持一種謹慎樂觀的態(tài)度。 我們從來都不缺乏各種初衷良好的政策,,然而,,很多好政策都在執(zhí)行過程的走樣變形,最終南轅北轍了,。涉及巨大金額的拆遷補償經(jīng)費管理,,歷來都是腐敗高發(fā)區(qū),更高的征地補償標準,,意味著更大的腐敗風險,。就土地征收補償而言,雁過拔毛式的層層盤剝不得不讓人警惕,,最終實際落到被拆遷者手中的補償款能有多少,?在目前的通脹壓力和物價水平下,一次性補償與分期補償之間區(qū)別懸殊,,征地補償款最終將以怎樣的方式返還給被拆遷者?類似的疑問,,在具體補償標準沒有出臺之前,很難讓人吃上定心丸,。 事實上,,土地征收補償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很難用一個簡單的標準就解決所有問題,,按市場價決定補償額度是最佳方案,。畢竟,即便補償標準提高10倍,,或許也難以與土地的實際價值和預期收益相匹配,,也不見得就符合被拆一方的價格預期。但現(xiàn)在的問題是,,所謂的土地市場定價,,在我國嚴格來說目前并不存在——按照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分類方法,國有拆遷征用沒多大異議,,但集體土地所有權現(xiàn)在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項權能,,處分權是暫時空缺的,既然沒有自由處置的權利,,自然也沒有常規(guī)意義上的土地市場價格,。 由此可見,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固然有助于減少拆遷征地領域的矛盾,,卻并非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從長期來看,,解決土地問題關鍵在于尊重農(nóng)民的土地權利,,讓土地流轉(zhuǎn)處置落到實處,形成正常意義上的土地市場,。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尊重農(nóng)民的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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