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調查發(fā)現,,河北多個縣出現了補交稅和提前收稅等征收“過頭稅”現象,。諸多中小企業(yè)主被約談。據稱獻縣國稅局已連續(xù)5年沒完成任務了,不過今年的稅收任務增加了5500萬,。(11月28日《新京報》) 地方收取“過頭稅”的問題,今年已多次見諸輿論,。早在今年6月,,國家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就在多個場合申明了嚴禁收取“過頭稅”的立場。顯然,,就目前而言,,這些禁令在有些地方未收到應有的治效。在以往,,收取“過頭稅”往往被認為是為了服務于地方官員的政績,,但在財政增長仍然吃緊,禁令密集而“過頭稅”現象卻有增無減的情況下,,尋找“過頭稅”的發(fā)生根源,,不能脫離對地方經濟發(fā)展實情的關注。 的確,,在當下的財稅和預算體制之下,,稅收收入下降,會間接影響到一個地方的財政預算,,這也被官員視為個人政績,。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除卻官員的政績考量,,財稅收入減少將直接給地方治理和經濟發(fā)展帶來多重影響,。畢竟,公共服務的開支,,結構性減稅任務,,財政收入一減少,,這些都會產生連帶反映。這些客觀壓力,,應該被承認,。 所以,面對“過頭稅”的卷土重來,,一方面要予以嚴厲禁止,,但另一方面,由“過頭稅”征收所反映的地方經濟增長實情和地方財力的真實狀況,,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也應該得到重新審視。其實,,面對穩(wěn)增長壓力,,國家宏觀層面已經自行調低了GDP的增長速度,如今年的GDP增長速度就被調低為7.5%,。這說明,,國家在宏觀層面上已經在正視經濟增長放緩的現實。但是,,這種自行調低增長目標的做法,,是否傳遞到了地方,卻仍要打上疑問號,。 以河北獻縣為例,,該縣國稅局已經連續(xù)5年未完成稅收任務,然而,,今年的稅收任務卻增加了5500萬,,當地政府對于這種增加也持遲疑態(tài)度。這或多或少說明,,中央政府的GDP減速指令在一些地區(qū)并未能很好被執(zhí)行,。而即便在經濟形勢不佳的情況下,財稅增收機器卻未能調低馬達,,仍層層加碼,,在中央調控與地方執(zhí)行上制造了一種斷裂局面。這是否說明,,在應對穩(wěn)增長上,,地方政府仍要主要依靠以自我投資為主導的增長模式?這種背景下,經濟結構調整和結構性減稅的宏觀調控措施,,又能得到怎樣的落實,,確實值得反思。 因而,,“過頭稅”現象不能被簡單理解為政績沖動的產物。它是過往粗放型增長模式的一種真實反饋,即離開高增長的財政收入,,地方發(fā)展就會陷入“黔驢技窮”的窘境,,從而不惜以違法和犧牲地方長遠發(fā)展權益的方式來換取暫時性的“舒坦”。面對這種情況,,在穩(wěn)增長的應對上,,中央仍需加大對于GDP減速指令的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并加強對各地真實財政增長和債務管理狀況的摸底,,只有掌握了現在各地所面臨的真實財政困難,,經濟政策的制定才能有更為清晰和針對性的參照。否則,,一些只著眼于宏觀正確,,而未能把握地方實際的經濟政策,難免遭遇落地難,。 總而言之,,“過頭稅”現象其實是經濟增速放緩下,地方經濟發(fā)展的一些長期性癥結的一個集中展示,。政府與市場的曖昧關系,,傳統(tǒng)發(fā)展模式和財稅體制的弊端,以及政策的執(zhí)行問題,,都在此得到反映,。所以,要從根本上消除“過頭稅”的生成土壤,,仍要從這些方面入手,,一一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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