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wǎng)友曝出,,投資1.2億元的溫州澤雅旅游服務中心項目“假開工”:2010年9月12日開工至今,,項目未見任何進展,60多畝土地在“曬太陽”,。溫州市紀委聯(lián)合甌海區(qū)政府,、溫州市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就該項目進行調查。溫州市紀委監(jiān)察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非常感謝媒體和公眾的監(jiān)督,,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向大家公布,。”(《現(xiàn)代金報》10月29日) 這“第一時間”要有一個時間表,,在什么時間公布,?是下個月上旬,還是中旬,?溫州市紀委需要查的,,不僅僅是60多畝土地為何“曬太陽”的問題,,還要查查為什么要“假開工”?如果按照甌海區(qū)風景旅游局風景科科長木建權所說的,,該地塊出讓時,,條件還不成熟,當時為了報項目匆匆上馬,。從2009年拍得土地開始,,4年來,溫州崎云度假村有限公司的時間,,基本花在跑政府部門批手續(xù)上,。那么,為何要匆匆上馬,,這里面有沒有貓膩,?花4年到政府跑審批手續(xù),有沒有“吃,、卡,、拿、索”現(xiàn)象,? 這60多畝“曬太陽”的土地,,為什么要“假開工”,是不是在鉆法規(guī)的空子,?如果不“假開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不僅要征繳土地閑置費,,而且要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動工開發(fā)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報經(jīng)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假開工”就能避免上繳土地閑置費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表示,目前土地閑置大體分兩類,,企業(yè)自身原因如資金不到位,、開發(fā)策略調整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地賣出去之后,,征地拆遷沒做完,,沒法開發(fā);涉及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等,。我們知道,開發(fā)商主動閑置,,是利用城市化房地產(chǎn)黃金發(fā)展期獲取一本萬利的收益,;但在整個利益鏈條中,往往是以青苗補償?shù)瘸鲎屚恋氐霓r民卻成為最大的受損者,。一些地方閑置的土地面積大,,時間長,有的閑置土地甚至上千畝,,閑置土地長達10年,。拿溫州這60畝的閑置來說,按照種水稻的收入來算,,每畝一年收稻谷1600斤,,一年就是9.6萬斤糧食。 雖然全國進行了一次“風暴”式的清理,,但這場清理已過兩年,,“風暴”過后難道不會死灰復燃?還有多少類似于溫州這樣“假開工”而閑置工地的,?如今全國還有多少閑置土地仍在“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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