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去年銷售的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高端籃球鞋,,主要賣點之一就是有前后掌的雙氣墊,,雖然同樣的宣傳,,價格也比國外高出好幾百元,,中國消費者買到手的卻只帶一個氣墊。耐克因此被罰487萬元,,這是北京工商針對“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jù)10月25日《新京報》)
企業(yè)采取“雙重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但鮮有遭到嚴厲處罰的,,此次北京工商針對耐克開出的大罰單,可謂是開了個好頭,,希望重罰“雙重標準”能夠成為一個慣例,。而不管是外企還是內企,都應該一視同仁,,只要犯有“雙重標準”行為,,就一律依法嚴懲。
這些年來,,我們遇到無數(shù)采取“雙重標準”的企業(yè),,包括電子產品、食品,、汽車,、洗化用品、家具,、玩具,、服裝等等,都曾被曝出類似丑聞,。所涉及到的企業(yè),,既有大型跨國公司,也有壟斷國企,、大型民企,、小型加工廠�,!半p重標準”所涵蓋的范圍也很廣泛,,諸如產品質量標準、售后服務,、價格體系等等,,都存在著內外有別的情況,。如此,造成消費者花了錢,,卻享受不到同等質量的產品和服務,,明顯是在歧視國內消費者,而且部分企業(yè)的“雙重標準”亦有欺詐之嫌,。
從新聞披露的情況來看,,耐克遭重罰實屬活該。運動鞋做為標準化產品,,既然在產品宣傳上公布的規(guī)格一致,,就應對所有的消費者提供同樣的產品,如此“雙重標準”是在公然欺騙消費者,,理應受到嚴厲處罰,。當然,從現(xiàn)實情況來看,,耐克的“雙重標準”行為并非罕見,,而且部分企業(yè)有過之無不及,情況比耐克更為嚴重,,但卻沒有受到處罰,,顯然也有失公允。
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設定的違法成本低,,也是企業(yè)屢次“犯險”的主因,。一些企業(yè)即使出了質量問題或欺詐案件,罰單往往也只有一點點,,根本感覺不到“痛”,。比如沃爾瑪連鎖店銷售假“綠色豬肉”案,最終罰款只有269萬元,,而此次耐克被罰487萬元,,也只能勉強說是重罰。處罰額度太低,,又如何能夠嚇阻企業(yè)違法行為,?相比之下,歐美對違法企業(yè)動輒數(shù)億元的天價罰單,,才可堪稱為重罰,!
除了提高處罰力度之外,對于有“雙重標準”的企業(yè)也要公平對待,,不能因內外企而有別,,也不能因企業(yè)實力大小而區(qū)別,理應根據(jù)事實情況而依法嚴懲。
當然,,還要檢討下政府的過失,。時下許多“雙重標準”事件,都是因國內的產品質量標準滯后,、檢測條件落后,、企業(yè)所受政策待遇懸殊等所致。因此,,不能將過錯完全蓋在企業(yè)頭上,,政府部門也需做出反思,盡快將標準與國際接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政府不要過度干預企業(yè)經營,不要厚此薄彼,,將優(yōu)惠政策當做招商引資條件,,卻忽視維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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