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相比于這314個項目,,《決定》中的一項“前綴”性表述尤為引人關注——“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這并不新鮮,,甚至可以說早已是經(jīng)濟界,、行政管理界乃至社會各界的一種共識。令人鼓舞之處在于,,這種原則性的共識,,在體現(xiàn)執(zhí)政思路的國務院決定中得到如此清晰、明確,、篤定的表達,。 有分析指出,在《行政許可法》中,,對上述“兩凡”事項的規(guī)定是“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從“可以”到“都要”、“一律”,,國務院這次表態(tài)的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看出改革的決心”,“實際上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按照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的界定,,“許多行政審批是由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體制轉向過程中產(chǎn)生的‘怪胎’,增加了暗箱操作的自由裁量權”,。毫無疑問,,此次國務院決定體現(xiàn)的理念,,尤其是“兩凡”這樣的前綴,,像一道光,直刺那些作為“怪胎”而存在的不合理的行政審批,。 這讓人想起中國古代的一個傳說,。相傳點燃犀角可以照妖,《晉書·溫嶠傳》記載:“(嶠)至牛渚磯,,水深不可測,,世云其下多怪物,嶠遂燃犀角而照之……”于是有了“燃犀”這一典故,,意指明察事物,,洞悉邪怪,。 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已有時日,所取得的成就世所共睹,。但這并不意味著市場活動,、社會生活中那些幽暗領域的消失。相反,,一些行政機關依賴甚至迷戀行政許可,,這樣的現(xiàn)實背后,須警惕幽暗利益蠶食市場經(jīng)濟的光明領土,。 體現(xiàn)“自主決定”,、“有效調節(jié)”、“自律管理”這些市場經(jīng)濟最基礎原則的那道燃犀之光,,需要顯現(xiàn),。 細察314個項目的具體目錄,過度行政審批的陰影籠罩范圍之廣,,令人唏噓,。其中既有關涉較為重大的,如新藥試行標準轉正審批,,也有細枝末節(jié)到比如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的審批,,汽車防盜報警系統(tǒng)生產(chǎn)許可,甚至是化學處理劑中的產(chǎn)品衛(wèi)生許可……可謂事無巨細,,構成一堵高大堅硬的石墻,,阻擋著那些本該在自由市場環(huán)境中煥發(fā)活力的雞蛋。 有了燃犀之光,,可期待不再以卵擊石,。 當然,按照學者解讀,,目前各部門上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還存在“避重就輕”現(xiàn)象,,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空間仍很大。以積極眼光觀之,,這或許正是中國進一步改革的“制度存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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