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10月11日,,在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布的第三批文物保護名單上,該市拆除多年的市政府舊址被列入市級文保單位,,歸類為“近現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筑”,。有網友質疑,“是拆得太快,,還是批得太慢,?”對此,當地文物部門表示,,雖然政府大樓2005年就拆了,,但作為政府舊址一部分的政府廣場還在,,符合文保單位“有遺跡存在”和“具有標志意義或典型意義”的規(guī)定。 拆除7年之久的市政府大樓,,其舊址卻被列入市級文保單位,,而依據只是“有遺跡”“有意義”。這樣的邏輯實在難以講通,,若大樓確有保護價值,,則不應該拆掉;若沒有保護價值,,又何必鄭重其事地去膜拜一處已經蕩然無存的“舊址”,? 客觀地講,由前蘇聯(lián)專家設計于1959年前后的平頂山市政府大樓,,其建筑形制帶有那個時代鮮明的特點——蘇式建筑,、超大廣場等,曾見證了多次重要的政治集會,。問題是,,目前確定為文保單位的“舊址”,其主體建筑已經被徹底拆掉,,剩下的一個“廣場”缺乏完整性和獨特的價值,,并不足以承載人們對于“市政府舊址”的記憶。更何況,,與國內歷史悠久的眾多文物相比,,“舊址”存世年代只有40年,這樣一個時間段確實過短,,驟然列入文保單位,,實在勉強得很。 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平頂山市全市認定的不可移動文物有5273處,,本次公布的8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就是從這5273處中挑選出來的,。這就自然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方面,,是當地大批文物沒有機會列入文保單位,聽任自然乃至人為的侵蝕,、破壞,;另一方面,硬是將已經拆除了的市政府舊址列入文保單位,,予以高度重視,,這樣的畸輕畸重,顯然是值得慎重考慮的,。 這一事件也暴露出這些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在“拆”與“建”上存在的諸多問題,。往往是一陣風似的大拆大建,,流行“地塊置換”,則紛紛將行政中心外遷,,原址讓位于商業(yè)用途,;流行“經營城市”,則一味賣地,,地方財政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在跟風的過程中,,城市的建設想一出是一出,嚴重缺乏規(guī)劃意識,,長此以往,,必然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產生難以補救的損失,。平頂山市政府大樓先被貿然拆掉,,再被掛牌保護,不過幾年時間,,如此來回反復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呢,? 事實上,此類“馬后炮”式的保護,,顯然無助于提高各方面的文物保護意識,,還可能被指為濫用行政資源。而在這樣的政令疊加,、反復與修修補補中,,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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