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tǒng),,宋某通過電話委托方式,十天內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總金額達3.2億元,,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shù)美睘橛蓪㈠X劃走,,宋某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此案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日前山東高院做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宋某126筆“紙黃金”交易。 本案的核心是宋某利用了銀行交易系統(tǒng)的漏洞,,違反交易規(guī)則,,以低于報價的方式進行交易。法律定性方面需要解決兩點:銀行是交易中介還是交易當事人,?是不當?shù)美是合法交易,? 工商銀行的紙黃金交易實行的是做市商模式,銀行本身直接參與了市場交易,,并非撮合客戶與客戶之間交易的中介,,因此是合同當事人,糾紛也發(fā)生在銀行與宋某之間,。 按照工商銀行的交易規(guī)則,,客戶以止損委托方式,設定低于即時黃金報價買入黃金時,銀行交易系統(tǒng)應當做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于該系統(tǒng)存在漏洞,,計算機沒有做出正確判定,造成違法交易沒有被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被誤認為正常交易,。在法律上,這屬于計算機表示出來的意思與銀行的真實意思不一致,,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因此而成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宋某所獲收益也屬不當?shù)美?BR> 其實,,本案法律爭議并不大,,銀行完全可以借助合法程序追回損失,但是銀行在情急之下借助自身優(yōu)勢直接“單方維權”,,法律上存在不少可質疑之處,。 首先,銀行在自身利益受損情況下,,能否單方以法律上的“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實際上,,網購中也存在類似現(xiàn)象,,即網站報錯價或者系統(tǒng)故障,然后單方取消訂單,,因此引發(fā)了多起集體維權事件,。本案關鍵在于,即使成立重大誤解,,銀行也不能直接單方撤銷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銀行應該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銀行直接撤銷交易,,采取“單方維權”措施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此外,,銀行能否直接從宋某賬戶中劃走資金,?銀行擔心若不及時劃走資金,即使通過訴訟程序認定宋某承擔法律責任,,也可能會因資金轉移而無法全額追回損失,。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但是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程序,,提前進行財產保全,,凍結宋某銀行賬戶,然后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損失。而本案中銀行借助自身便利,,直接劃走宋某個人銀行賬戶資金,,這本身涉嫌侵犯用戶的財產所有權。更關鍵的是,,銀行此舉讓廣大用戶對賬戶的安全產生懷疑,。實際上,即使司法機構也不能隨意凍結甚至劃走用戶賬戶資金,,必須具備法定條件,、通過法律程序才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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