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央視《新聞調(diào)查》播出了對遼寧寬甸縣解決全縣校車的調(diào)查,。寬甸是一個比較貧困的縣,,可在三年前就想到配備校車,全縣只有12輛校車,,卻承擔了10多個鄉(xiāng)鎮(zhèn)5000多名學生的接送任務,,同時,這些校車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出過事故,,這被認為是貧困地區(qū)解決學校校車問題的一個成功案例。 然而,,有一個問題,,始終無法回避,這就是在政府加大了保障力度,,配備了合格的校車,,加強運營監(jiān)管,招聘合格,、有良好駕駛記錄(寬甸還要求駕駛員要為人父母),,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員,、不超載的情況下,,萬一校車仍舊出現(xiàn)了安全事故,比如由于事故對方的責任等,,怎樣看待校車事故,,怎樣追究事故的責任? 這個問題,,我曾經(jīng)問過寬甸的縣委書記,。他坦承,自從為學校配備校車起,,他就沒睡過一天安穩(wěn)覺,。而當初推出這一計劃,也有不少人并不支持,,認為何苦把這么大的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萬一出了事,不是吃力不討好嗎,?但在他看來,,不能因為擔心出事,就不做這有意義的事,,原因很簡單,,自己也是孩子的父親,而且不能因為吃飯要噎著,,就不吃飯了,。 有多少縣委書記,、縣長會像寬甸縣委書記這般想?其實,,在解決學校校車問題上,,地方政府面臨兩方面問題,一是投入問題,,二是安全責任問題,。一些政府官員擔心,自己會因校車事故問責,。與其如此,,還不如不由政府主導,而把主體責任交給學校,,出了事故,,政府部門最多承擔監(jiān)管不力的責任,問責也只能問到教育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而不可能問責到一把手。 前不久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也是按照這種責任思路,,建立校車安全系統(tǒng)——在校車安全事故中,學校的責任,、司機的責任是主要責任,,而政府部門主要是監(jiān)管責任。不客氣地說,,這樣的責任劃分,,很難讓責任落地,結(jié)果是,,學校干脆也不配備校車,,讓家長自行解決。 在筆者看來,,在政府保障投入,、加強安全監(jiān)管的背景下,校車如果出現(xiàn)意外,,這不能追究政府主導官員的責任,,問責要遵循罪罰一致的原則,否則,,不管事故原因,,只要出了事故,就拿主導人員是問,,是沒有多少人愿意干這差事的,。從目前校車事故的問責看,,存在著責任并不清晰,但為了平息事件,,迅速處理相關人員的問題,。這種問責機制,是不完善的,。比如校車合格,,司機有多年駕駛經(jīng)驗,也未超載,,由于司機原因出事故,,應該追究司機的責任,若再撤掉校長的職務,、教育部門領導的職務,,就說不過去;再比如,,學校缺乏資金,,配備不合格校車,如果基于事實問責,,由此發(fā)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首要問責對象其實應是地方政府負責人,因為正是由于政府該投入?yún)s不投入,,造成不合格校車泛濫,、黑校車泛濫。 我國目前解決校車問題,,在試圖納入法律軌道,,可采取的還是行政思路,所以在政府主導和不主導問題上糾結(jié)不已,。要化解這一問題,,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將民意納入決策程序,,同時建立社會公眾參與監(jiān)督的機制,。這樣,政府不可推卸責任,,也不會承擔無限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