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lǐng)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據(jù)悉,本屆“中華慈善獎”設(shè)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yè),,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100萬元以上,。同時,,所有獎項還將從慈善影響力、持續(xù)性,、創(chuàng)新性和公信力等方面進行評審,。 這次“中華慈善獎”的評選顯然也沒有跳出“以金錢多少論英雄”的窠臼。誠然,,對于捐錢贈物多的富人而言,,給他們獎勵和褒揚,有助于激勵更多的富人朝著這份殊榮努力,。但將一定的捐贈資金數(shù)額作為參評標準,,不僅是一種傲慢與偏見,也是對慈善和愛心的誤解,,更容易讓公眾將慈善獎視為獎牌買賣的游戲,。 如果誰捐的錢多,誰就榜上有名,,那么,,通過賣血、撿破爛的方式救助400多名流浪兒的山東濟南老人鄭承鎮(zhèn),、收養(yǎng)130多名孤兒的湖南湘潭“板凳媽媽”許月華,、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的志愿者們,恐怕永無成為“慈善家”并獲得褒揚的可能,。這無疑是一種慈善壟斷,,并可能傷及普通愛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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