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尊24米的巨型雕像,,將操辦者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再次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高達4億元的投資,、做成600人會議廳的基座,、電影院等配套建筑,,濃濃的商業(yè)味讓人難以與一個致力于慈善的組織聯系起來。 面對公眾質疑和記者追問,,河南宋基會三緘其口,;河南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該基金會調查兩月有余,,真相卻還未破繭,。 這種現象值得一議。 實際上,慈善與商業(yè)并非水火不容,。慈善組織從事商業(yè)活動,,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其免除生存擔憂,對其專注公益,、保持決策獨立性,,避免權力和資本干涉,具有重要意義,,是慈善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一種手段,。不少國家的慈善基金會也有從事商業(yè)活動的。我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也規(guī)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然而,,慈善與商業(yè)的交叉,,卻可能讓一些自律不嚴、心懷私利者假慈善之名行商業(yè)之實,。今年以來慈善界的種種波瀾也提示:慈善與商業(yè)的邊界,,更需要劃清。 慈善組織從事商業(yè)活動,,如何杜絕市場交易中慈善組織的利益私人化,,是第一個邊界。避免逾矩跨界,,公開透明是法寶,。對有的慈善機構而言,雖然募捐能力很強,,公益支出榜上卻名落孫山,,且商業(yè)利益去向不清。面對質疑,,又始終藏著掖著慈善賬本,,難免引來更多揣測。 慈善組織以公益之名參與市場競爭,,往往會因其特殊法律地位獲得競爭優(yōu)勢,。如何避免慈善商業(yè)活動變質為不正當競爭,這是第二個邊界,。一些公募基金會借公益之名報批拿地,,卻從事商業(yè)開發(fā);或者進行關聯交易,將慈善利益轉化為私人利益,。這就給公眾留下許多想象空間,。 第三個邊界,就是如何避免慈善組織涉足高風險投資領域,。善款畢竟不是風險基金,,需嚴格進行風險控制,對于安全性的考量應超過效率和效益,。否則,,一旦投資失敗,埋單的貌似基金會,,實為社會公眾,。 對于慈善組織,公眾判斷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標準應是商業(yè)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業(yè),,即是否遵從公益界著名的“禁止利潤分配原則”。厘清慈善與商業(yè)的邊界,,堅守商業(yè)收入繼續(xù)用于慈善事業(yè)的原則,,對于我國慈善事業(yè)保持活力和長遠發(fā)展十分重要。正如新任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所言,,“要賺錢的,,你就遠離紅十字會�,!� 做慈善,,搞公益,即使方向正確,,方式方法不正確也不可取,。因為,傳播善念,、啟迪心靈,、升華價值,可能是更為重要,、也更為長遠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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