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10月中旬批準地方政府試點自行發(fā)債之后,滬浙粵深四個試點地區(qū)紛紛啟動發(fā)債計劃,。中國地方政府如何應對直接債務管理的挑戰(zhàn),?長遠看,中國地方政府發(fā)債應遵循哪些原則,?如何借鑒國際經驗與教訓,?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賀力平,,日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專訪時表示,,此次四地試點自行發(fā)債還只是一種過渡性的“試點”,地方政府發(fā)債一個長遠的,、必要的方向應該是其必須要接受市場的評價和約束,。
“四個省市的試點是邁出了第一步,可能會有一個必要的過渡時期,,但改革的方向應該是明確的,,就是不同的省市政府有獨立的財政責任,而且都必須接受市場的評價和約束,�,!辟R力平說。他表示,,地方政府的債券,、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要接受市場的評價,通過市場的評價繼而形成對發(fā)債的約束,,這樣有利于避免不規(guī)范的地方融資所引起的一些問題,。
在這樣的過渡時期,國外有哪些值得吸取借鑒的經驗教訓呢,?賀力平認為,,與我國不同,國外相當一部分國家實行聯(lián)邦制,。一般來講,,這些國家都是分級或者說分層次的財政體制,聯(lián)邦政府和州政府,或者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為獨立的財政單位,,雙方會發(fā)生往來,,但這種往來是基于獨立核算原則。發(fā)債的主體也是相互并行的,,很多時候,,中央政府發(fā)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發(fā)地方政府的,。但中國不是這樣的財政體制�,,F在中國目前正考慮向這個方向作調整,不同級別的政府應該享有一定的獨立財權,,這可以保證發(fā)債過程中的權責明確,,而且自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當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發(fā)債額度進行一定的控制和約束,,這樣必要的機制是應該有的。
在賀力平看來,,嚴格來講,,目前還沒有哪個國家的地方債發(fā)行模式是完全成熟的。以美國為例,,其地方債發(fā)行歷史可追溯到十九世紀,,且規(guī)模很龐大。在美國,,關于地方政府自主發(fā)債的法律體制是比較健全的,,即便如此,時不時也會傳出一些州政府,、縣政府宣布破產的消息,,需要以州政府或者縣政府的資產來進行抵押和清算。還有一些國家,,包括一些發(fā)展中國家,、新興市場經濟體,它們的地方政府也曾有發(fā)債失控的局面,,而且引起過全局性的金融危機,。巴西、阿根廷等國在本世紀初的時候,,也就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結束以后,就遇到過由于地方發(fā)債過度而出現償債困難,,并引起了全國性金融危機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是很難避免的,因為每個國家都擁有一定數量的地方政府,,它們的行為有時候會有比較大的差異,。不過,這些問題的出現,、暴露,,才使人們認識到,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要有必要的財政約束,,或者說市場的約束以及加強財政監(jiān)管,、金融監(jiān)管的必要性�,!�
賀力平認為,,地方政府發(fā)債必須要接受市場的評價和約束,從這個角度上看,,目前中國在四個地方試點的自行發(fā)債還不太可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因為中央政府還要提供一定程度的擔保,市場可能還不完全接受它們是獨立的發(fā)債主體,。一定程度上,,這也說明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等信息還不被市場充分掌握,有關的權利和責任也不是十分明確,。這樣,,市場很難做出評價,即使做出評價,,也很難說是完全正確或準確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在地方發(fā)債的初始階段仍會由中央政府提供擔保,,但這實際上是把地方政府之間的差異性縮小了,。
“為此,我們需要做的改革,、調整還很多,。”賀力平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這涉及財政體制改革以及與之相聯(lián)系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各項改革,。”
就中國財政體制改革本身而言,,賀力平認為,,在所有經濟體制改革當中,這方面的改革是相對滯后的,。財政體制改革面臨的一些迫切需要完善或解決的問題包括:包括省級,、市級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的收入來源要規(guī)范化,,財政支出的用途要規(guī)范化,政府財政收支,、資產負債狀況等有關信息要透明化,。上述條件滿足了,市場才能基于這些基本信息進行風險和收益的評價,。另外,,財政債券市場要多元化,這樣各方的看法才可能有差別,,而有差別才能促使市場得出更為科學公正客觀的分析,。地方債券市場的投資也需要多元化,投資主體不是單一的,,不能都是銀行去投資,,還要有其他的投資人或機構,包括個人,,包括一些境內外的機構投資者,,甚至包括境外的官方機構。因此,,這對債券市場建設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