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們只能說出貨幣功能的社會效果,,看不見貨幣的社會責任,但卻時常很分明地給貨幣加上了一些社會責任,。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最近一些出事的慈善基金會的善款亂用。貨幣前面加形容詞善,,豈非就是貨幣的一種責任,?是責任,就得被問責,。時評家魏英杰先生總結說,,“今年是慈善問責年”。這話沒有錯,,因為貨幣一旦進入某個叫慈善基金會的組織,,它就有責任拿出來做善事。 但即使不具體追究某些法律責任,,僅僅口誅筆伐那些善款亂用人,,是不是就意味著人們已經(jīng)給慈善基金會的貨幣賦予了社會責任?可是世上的貨幣都一樣,,都是央行發(fā)行的,,哪有善款惡款?所謂善款的形成,,不過是某一些人要去做善事,,在社會上募集資金的結果。這個結果即使保障了“慈善”,,貨幣也不應該有社會責任,。 “問責慈善”在我的理解看來,其實不應簡單問責行善的方式和過程,,而是要問:憑什么你說你想做善事,,就有理由公開把別人的貨幣集中拿來用?某種社會常識可能會說,,這是因為募集資金做善事是道德高尚之舉的緣故,。這話不敢輕易反對。即使見多了那些以行善理由募集資金,卻不用在行善的事上之后,,你會失望,。但失望的人很少反思,以行善的理由募集資金是不是理由足夠正當,,天經(jīng)地義,?而是默許這一行為,認為貨幣到了這個慈善的名義下,,天然就具備了某種社會責任,。好像錢在做善事的人手里就是好錢,,而不在做善事的人手里就是壞錢一樣,。 是不是可以換一個不分善惡的中性描述呢?比如我們可以說,,這些以行善為理由的人,,看到市場上有做善事的需求(因為有人需要幫助)和人們有行善的消費需要(符合孟子所說人皆有惻隱之心),就迎合這種市場雙重需要,,而設置一種慈善基金產(chǎn)品的銷售,。這樣行善可能少了很多光環(huán),,比如根本就不是神馬佛經(jīng)里有的大德上士可以為之的割肉飼鷹,,最終導致天女散花大光明行為,而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商業(yè)交易,。 有人需要行善(管他什么動機),是因為有人需要幫助(老弱病殘一直是有的),,就像賣飯給饑腸轆轆的人一樣,,因此出現(xiàn)了慈善商業(yè)。它即使是某些人追求的畢生事業(yè),,也全無道德光環(huán),而不過是商業(yè)事業(yè)而已,。這才是一種健全社會正確認識貨幣功能的理性結果,,而非是給人造物:貨幣設置了要有責任的理想的狀態(tài)。 在這樣的結果下,,當今人類最為正常的和最為負責的行為,,是管理慈善商業(yè),就像管理普通的其他商業(yè)行為一樣,,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自然地讓行善成為整個市場交易的一部分和經(jīng)濟利益分配的一種。它可以像招商引資一樣談國家讓稅;也可以制定出法律規(guī)定給行善的人多少空間,,有足夠的成本長期管理行善,。就是以管理行善獲得收益又何妨呢,?做好事不想受益的人固然有,,但要想長期做好事而沒有受益就艱難得緊了。佛教理論是要大大行善的,,但要是沒有組織系統(tǒng),,比如沒有廟宇為基礎去化緣,現(xiàn)在中國估計就看不到和尚了,。 而如果這樣理性地如同管理商業(yè)交易行為一樣地去管理慈善,,貨幣恐怕就只有功能性的社會效果,,而沒有所謂浪漫的好人用了這錢,,這錢就有了無上光榮的傳奇。如此這般,,天下和尚化緣,、基金會募資和普通人行善都得一樣看待,就和市場上所有企業(yè)必須國民待遇一樣——只要你從事的是向社會募集資金做慈善,,就必須享受一樣的監(jiān)管,,也可以得到一樣的法律保證的優(yōu)惠,。 若非如此的慈善商業(yè)能夠得以成立,,而只有某些機構、或者某些歷史遺留的光輝名義可以募資做好人,,恐怕行善的結果就只能是腐敗加暴利了,。今天查出國字頭的基金會,明天可能在化緣的和尚那里也找到一小撮,。這就如同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一樣,,怎么設法也避免不了的。 而要改變這一點,,要比今年完成問責所有出事的慈善基金會更難,。因為這需要我們認清何為貨幣?貨幣的最佳管理方式及其制度為何,?這顯然不是社會一個慈善活動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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