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富士康來說,,眼前發(fā)生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鴕鳥政策顯然不是脫身的良計,。面對質疑,,應該及時主動公布相關情況,以顯示對員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達企業(yè)的守法意愿和社會責任,。 6月25日,23歲的富士康深圳觀瀾廠區(qū)工人陳龍在宿舍洗澡時猝死,,家屬懷疑是長期加班以致陳龍過勞死,。由于指責富士康拒絕提供陳龍上班記錄,且雙方協(xié)商賠償無果,,陳龍家屬在富士康廠區(qū)門前打橫幅討要說法,。 看來富士康又要成為新聞熱點了。工人陳龍是否過勞死,?在真相未明之前,,不能隨便下結論。不過人們關注的,,還有富士康的態(tài)度——不僅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陳龍的上班記錄,、工資單及社保等記錄,更聲稱:“這些記錄是屬于員工的機密,,也是公司的機密,,發(fā)生這種情況后,如果誰都來要,,那么富士康還有什么秘密可言,?” 真是好強的保密意識!富士康當然有自己的商業(yè)機密,,但面對事關員工性命的危機事件,,這種說辭顯然難以產(chǎn)生正面效應。 至少,,“25天加班66個小時”,,陳龍家屬所言是否真實,富士康方面不應用“秘密”搪塞,。如果子虛烏有,,那請拿出證據(jù)自證清白;倘若所言不虛,,富士康已然違法在先:根據(jù)相關法律,,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超過這一規(guī)定,,即便有加班費也難說合法,。 這么要求富士康似乎有點“苛刻”。君不見,,連白領們都自稱民工的今天,,有多少企業(yè),將加班加點視為理所當然,?正如網(wǎng)友所言,,“25天加班66個小時”,平均每天加班不到3小時,,這比起許多工廠工人來說,,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甚至還可以為富士康辯護,,所謂樹大招風,,以富士康的規(guī)模來看,發(fā)生幾件工傷事故似乎也在概率范圍之內,;比富士康條件差,、強度高的企業(yè)有很多,富士康只是不幸被媒體盯上了…… 然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嗎,?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倘若相互仿效的“競劣”態(tài)勢依然存在,,違法用工現(xiàn)象依然堂而皇之,,置法律權威于何地?置勞動者尊嚴于何地,? 對富士康來說,眼前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鴕鳥政策顯然不是脫身的良計,。若要消除公眾的合理懷疑,重樹企業(yè)的社會形象,,面對質疑,,更應及時主動公布相關情況,以顯示對員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達企業(yè)的守法意愿和社會責任,。 在富士康工人猝死,以及近年來職工權益受損現(xiàn)象面前,,有關部門不應坐視“勞動法是個傳說,、加班費是個神話”現(xiàn)象的普遍存在;不能坐視企業(yè)隨意修改勞動定額,、先壓低工資后制造“自愿加班”現(xiàn)象的存在,。對此,,不能指望利潤至上的企業(yè),也不能只靠相對弱勢的職工,,而應通過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不斷強化執(zhí)法檢查等措施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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