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二審草案最近出臺了,。與民眾期望不同的是,3000元的免征額雷打不動,。在一審草案被否決以后,,面對洶洶民意,有關機構作出了在全國征詢意見的行動,。由此匯聚的23萬多條的網(wǎng)絡意見顯示,,約85%的人對于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不滿意。而在征詢意見過程中,,有關機構曾經(jīng)組織了一個專家座談會,,這些專家認為3000元的免征額已經(jīng)足夠高,以此作為起征點有科學依據(jù)等等,,并否認23萬條網(wǎng)絡意見代表民意,。 與之相反的是,5月份網(wǎng)易網(wǎng)站做的一次針對百多名專家的調查中,,多數(shù)專家認為3000元免征額太低,。這次座談會的專家無視23萬多條意見,居然妄談提供23萬條意見的網(wǎng)民不代表民意,。這些人還認為,,根據(jù)一些收入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3000元的免征額夠高,,但是卻無視這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并且無視不同地區(qū)在生活指數(shù)上的巨大差異性。因此,,以這次座談會專家的意見來作為二審草案的依據(jù),,是難以服人的。 那些主張保持很低免征額的專家,,還有一個最重大的論點:保持低免征額,,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但是,,如果真要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恰恰是應該減稅;在個稅的免征額上應該大幅度提高,,稅率也應該盡量的低,,級距也該大幅度提高。 什么才應該是真正的“納稅意識”,?公民作為社會和國家的主人,,納稅意識本質上應該有兩點:第一,自己是納稅人,在稅收和財政收支問題上,,自己是有知情權和過問權的,;第二,自己是各項稅收的直接和間接獲益人,,納稅就是幫助自己,。所以“納稅意識”應該是一種主動的、快樂的意識,。 但是現(xiàn)在對于“納稅意識”則有明顯的誤解,,明顯有將“納稅意識”作為“納稅義務”來解讀的傾向。用低免征額來作為工具,,盡量將更多的人來作為納稅義務人對待,,用這種方式來培養(yǎng)“納稅意識”明顯是事與愿違,因為這種方式可能導致的就是人們納稅的痛苦意識,,甚至一些人會產(chǎn)生被奪利的感覺,,絕對培養(yǎng)不了公民的納稅意識。因為如果按照強化“納稅義務”的思路來增強“納稅意識”,,那么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施人頭稅,,而在收入所得稅上貫徹有收入就強制納稅的辦法,那么免征額最好是零,,起征點定為一分錢或者是一元錢最合適,。這樣所有的有收入的個人,哪怕是老嫗和嬰兒,,只要獲得了哪怕是一分錢的收入,都是納稅義務人,,就會把培養(yǎng)公民的“納稅意識”實現(xiàn)得最好,。但是,免征額越低,、稅率越重,,納稅的人越是有偷稅逃稅的沖動。所以低免征額,,可能培養(yǎng)的是納稅的痛苦意識和不交稅意識,,與增強“納稅意識”的初衷相反。 “納稅意識”絕對不是納稅義務,,更不能通過以讓更多的人納稅的辦法來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本質上就是增強公民在稅收問題上的快樂感,,所以,,必須讓公民真實的知道自己到底在哪些方面納了稅、納了多少稅,,這些稅是怎么花費的,,都用在了哪些方面,,自己是怎么實實在在獲益的,明細清楚而且真實,。如果市場上每件商品每項服務上,,都列明不含稅價格及增值稅、消費稅是多少,,各級各部門要詳細的公布收了那些稅,、收了多少,是向哪些人收的,,這些錢最終去向等明細情況,。如果這些項目清楚、賬目清楚,,納稅人清清楚楚的知道自己所交納的每一分錢及其去處,,如果這些錢使用的合理得當,造福了自己和社會,,那么納稅人一定非�,?鞓罚{稅意識一定很高很好,。 所以,,在稅收改革問題上,培養(yǎng)正確的“納稅意識”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有意無意的曲解“納稅意識”的本質含義,。只有增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發(fā)言權,切實減輕人們的納稅負擔,,并把稅收的每一分錢都用到改善納稅人的福利上,,才會增強“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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