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公共機構節(jié)能辦向24家省直單位免費發(fā)放100輛公務自行車,,要求這些單位在市區(qū)3公里范圍內(nèi)執(zhí)行公務,,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公務自行車的用意在于倡導機關工作人員盡量選擇綠色交通工具出行,,減少使用公車,。(據(jù)《新京報》報道) 政府機關配備公務自行車并非新鮮事,去年11月,,四川綿陽交警試行騎自行車執(zhí)行公務,;去年12月,四川德陽國稅也推出“公務自行車”,。不過,,根據(jù)媒體的暗訪報道,這些公務自行車的使用頻率都不高,。此番山東省投放的100輛自行車究竟命運如何,,目前還難下定論,但可以預見的是,,如果依然缺乏后續(xù)的,、精細化的配套措施,前景一樣不會樂觀,。 根據(jù)當?shù)匾�,,這些省直單位外出辦公,只是“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有了“原則上”這個自由裁量權很大的詞,,也就意味著使用公務自行車與否,,只能是一種“倡導”,,而難以做出硬性考核。 另外,,公務自行車雖然發(fā)下去了,,卻沒有看到要求縮減公車的要求。人都是有惰性的,,既然公車還在,,使用還和以前一樣方便,為什么要“沒事找罪受”,,去騎車辦公呢,? 公務自行車“開頭”其實并不難,難的是如何堅持下去,。要想長久騎行下去,,必須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制度的剛性約束,,讓公務自行車在政府機關永久存在,,否則,車輪可能轉(zhuǎn)動不了幾天,,就會曇花一現(xiàn),。事實上,,這也是公眾每每譏刺政府機關倡導騎自行車辦公為作秀的根源所在。 因此,,公務自行車的效用發(fā)揮,,還有賴于整體性的公車改革進程,而不是相反,。公務自行車只是一種輔助手段,,不可能擔負起沉重的公車改革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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